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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沐委员代表民建湖南省委的发言——构建联动机制提升金融精准扶贫实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7-01-15]    来源:

  金融扶贫是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支持下,我省金融扶贫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面临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扶贫项目选择不优,资金使用效益偏低;二是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扶贫长效机制受限。三是协同联动机制滞后,金融生态亟待改善;四是放贷激励机制缺位,考评体系不尽合理;五是金融风险防控较弱,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六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好,配套政策仍需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力推金融改革升级,完善扶贫金融体系

  一是打造农村金融改革升级版,鼓励商业银行向贫困地区下沉金融服务,放宽县域涉农业务审批权限;二是鼓励农发行、国开行建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规模;三是由政府牵头组建政策性金融扶贫融资平台,提供有力的投融资支撑;四是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提升贫困村资金互助协会覆盖面。形成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合作性参与的金融扶贫组织体系,有效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互补优势和合作效应。

  二、加快扶贫金融创新,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一是继续在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实施差别化金融发展战略,将传统的“给钱给物”模式改为结对帮扶型、创业培育型、入股分红型、资产盘活型、基地托养型、订单带动型、资金互助型、搬迁改造型等扶贫模式,引导扶贫对象走向市场,提高扶贫对象参与特色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二是积极解决农村产权改革障碍,加快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权”确权进度,促进贫困地区资源向资金、资本转变。三是试点县级产业投融资平台“统贷分还”模式,贫困户可借助其政策性“打捆”专项贷款项目,申请个人贷款。四是鼓励以村为单位,组建信用担保组织,或在农商行设立担保金,放大授信倍数。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扩大金融扶贫受益

  一是建议中央层面创新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并发挥再贷款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信贷资金回流。二是省级层面鼓励各商业银行贫困县支行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留在当地使用,鼓励创新抵押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等非实物质押贷款,试点“三权”抵押贷款。三是调动多方资本与银行信贷资金协同扶贫,建立扶贫开发专项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注入,利用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企业融资。四是对扶贫金融机构及负责人实施差异化考评,探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容忍度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坏账风险差异化拨备制度。实施动态考评,构建金融扶贫约束机制。

  四、构建扶贫协同机制,实施配套优惠政策

  打造“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联动、协同发力”的精准扶贫工作格局。整合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移民等部门的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能力。对扶贫企业及项目实施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建立扶贫贷款贴息、风险分担机制。建议央行对直接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力度,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实施定向降准政策向扶贫涉农金融机构倾斜;降低扶贫特色产业贷款门槛,并出台贷款利率、年限和贴息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针对扶贫金融机构和扶贫新型经济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完善贫困户信用征信系统,建立农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宣传教育,培养贫困户信用意识,加快与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建立信用信息动态更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等示范创建活动,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大追逃催收力度。风险防范方面,开展扶贫小贷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创新和完善风险担保机制和补偿机制,省财政统一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从事扶贫保险的保险公司分级补偿;组建政策性担保机构,帮助金融机构分担扶贫信贷风险;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监督和不良资产处置;通过银保合作,开展“小贷款+小保险”,降低信贷风险,营造优良金融生态。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民建湖南省委副主委党派民建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界别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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