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委员提案

将“无户籍儿童”贫困家庭纳入兜底扶贫对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7-01-15]    来源:

  “无户籍儿童”俗称“黑孩子”,主要是指非婚生育或者是违反计划生育法出生的儿童。这个群体的形成,尤其以贫困地区的贫困家庭居多,数量巨大。我省的“黑孩子”群体主要集中在湘西、湘南等地的偏远贫困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2016年10月,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组织考察,集中对湘西南等地的六个县及所属乡、镇、村进行实地数据采集和情况摸底,结果显示,仅这六个县的“黑孩子”就有20201名,其中98.3%属于超生儿童,数量巨大。

  当前,全省正在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项重要的内容便是对户籍名单上的弱势群体进行信息搜集,“黑孩子”由于未记载在户籍名单上,因此在我省的一些具体扶贫工作中,许多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黑孩子”贫困家庭往往未被列入低保救助或精准扶贫对象,在一些地方成为扶贫的盲点,兜底扶贫并未能真正兜底。

  1. “无户籍儿童”贫困家庭现状分析

  (1)“无户籍儿童”(“黑孩子”)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是导致“黑孩子”现象的重要原因;第二,部分女性由于未到法定年龄结婚生育,或是未婚生育,使得她们最终未能获得或缺少结婚和准生证明,导致孩子出生后上户困难;第三,早期“黑孩子”因其本身无户口,受连带影响,他们的子女也无法办理户口,成为了“黑二代”。

  (2)“无户籍儿童”(“黑孩子”)产生的原因如下。首先,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和户籍管理制度,是催生“黑孩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超生子女,公安机关只有在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很多超生家庭是贫困户,无力承担高额的“社会抚养费”。因此,他们往往选择放弃为其超生子女上户,超生儿童自然就成了“黑孩子”。另外,部分官员为追求政绩故意瞒报超生数目,是造成“黑孩子”问题的直接原因。计划生育一直是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的“硬指标”,在“一票否决权”的巨大问责压力下,有关部门有意识地将那些无力承担“社会抚养费”的家庭中的超生儿童忽略不计,致使相当一部分孩子长期无法上户。

  (3)“无户籍儿童”(“黑孩子”)问题的影响如下。首先,“黑孩子”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对许多没有户籍的“黑孩子”来说,他们不但难以享受到义务教育、医疗保险等社会福利,甚至连出行都困难重重。其次,恶劣的成长环境会导致“黑孩子”产生自卑、自闭倾向,缺乏合作精神和安全感,容易发生人格的扭曲与偏执。由于长期被漠视排斥,心理上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会大大降低,极易心生仇恨,对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再次,而他们所遭受的待遇不仅会伤及其自身利益,也会极大地损害社会主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平等与公正。

  二、对策与建议

  (1)尽快解决我省“无户籍儿童”的户籍问题。首先,鉴于“无户籍儿童”的成因具有历史特殊性,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牵头,设立由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制定翔实的工作计划,彻底查清我省无户籍儿童的准确数量。其次,变通适用或者修改《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国内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在助产机构外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因为贫困地区“无户籍儿童”的父母往往缺乏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的经济能力,我们建议基层公安机关变通适用这一条款:在助产机构外出生、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与无户籍儿童,监护人可以凭所住村委会的证明申报出生登记或者补办户口登记,以最大限度地简化登记入户手续,依法成为制度意义上的公民。这样,他们才能充分享受到国家给予的基本生活补助、义务教育、社会福利等各方面权益,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才能得到充分保障。这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2)对“无户籍儿童”家庭的扶贫一视同仁。对于实际工作中对因各种问题无法在短期内解决户口登记的“无户籍儿童”贫困家庭,当地政府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政策适用上要一视同仁,不搞“选择性扶贫”。同时,各级政府应当制定或者修改有关扶贫政策,坚决杜绝地方官员设置人为障碍,阻挠救助“无户籍儿童”家庭等情况的发生。鉴于无户籍儿童贫困问题的严重性,建议省人民政府在摸清我省贫困地区无户籍儿童的实际数量及贫困状态之后,专门制定针对“无户籍儿童”贫困家庭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以及政策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譬如,我省可以在扶贫资金中单列“无户籍儿童贫困家庭救助资金”,制定专门的扶贫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与此同时,建立扶贫政策的科学评价体系与标准,切实做好政策效用的绩效评估,避免虚报信息、夸大实效;应建立“黑孩子”的跟踪回访机制,确保扶贫政策施行的长效性。

  (3)重视精神扶贫,对“无户籍儿童”加强心理辅导,防止人格扭曲。在我省当前人口流动加快、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的背景下,黑孩子群体往往又是留守儿童。由于他们所在家庭大多较为贫困,使得他们从小缺乏完整的家庭关爱,同时由于户籍原因,无法享受正规教育,且长期受到社会歧视,恶劣的成长环境导致“黑孩子”产生自卑、自闭倾向,缺乏合作精神和安全感。因此,在加大物质救助的同时,我们建议省委、省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颁发专门文件,将无户籍儿童、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纳入农村扶贫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农村基层政府及村委会及基层党组织、妇联等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对于无户籍儿童的心理辅导力度,化解其自卑、自闭及仇视社会等心理倾向,防止人格偏执与扭曲。

  (4)加强对“无户籍儿童”贫困家庭的计生宣传引导,使其意识到“生(养)多不如生(养)好”。首先,广泛宣传让这部分家庭正确认识兜底扶贫的意义,使他们明白国家对“无户籍儿童”进行兜底扶贫,并不意味着纵容超生户的违法生育行为;其次,继续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使“黑户”家庭在措施的感召下逐步改变生育观念,遵守计划生育法规;再次,加强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让更多家庭正确认识避孕节育,并在此基础上要求愿意接受救助的超生家庭中,对其夫妻一方进行节育手术,以防止该家庭“黑孩子”的再产生。

主办:政协湖南省委员会   承办:新闻信息中心

新闻信息中心电话:0731-84892011   传真:0731-82244360   E-mail:hnzxadmin@163.com   备案序号:湘ICP备1301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