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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我省疾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文章来源: 本网讯 作者:  时间: [2020-01-12] 

        

      关于加强我省疾控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工党湖南省委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疾控工作,特别是2003非典事件后,进一步完善了公共卫生政策,加大了投入保障力度,拓宽了人才培养渠道,健全了防控工作体系,成果斐然。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都将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纳入重点民生项目。  

      一、存在的问题  

      1.疾控机构系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是大部分实行综合预算,取消收费后没有达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足额保障标准。近两年,国家实行第二类疫苗零差价销售、取消三项收费政策后,我省未出台后续保障政策,经费缺口更加凸显,基层疾控机构难以维持运行。  

      2.疾控机构编制总体不足,未建立人员准入机制,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我省各级疾控中心总编制数为9293个,总体低于中央编办要求的万分之1.75;同时,由于缺乏严格的准入机制,大量非专业技术人员流入,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不具有卫生执业资质的人员比例分别为33.26%34.97%36.34%。。  

      3.疾控机构专业人员收入偏低,导致招不进留不住人才,队伍不稳。疾控专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社会责任、工作任务、专业技能、职业风险不相匹配,没有充分体现其专业价值和职业特点,目前已陷入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困境。  

      4.现行的疾病防控模式和服务能力,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防病工作的实际需要。地方政府重视不够,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防、治、管协同服务机制等方面不完善,严重制约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发展和疾控机构的履职能力。  

      5.省级疾控机构强而不聚,大疾控工作格局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省有四家省级疾控机构,由于四家机构相对独立、信息化发展滞后等原因,重复建设、条块分割、多重考核等问题也客观存在,与当前要求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构建大疾控格局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建议  

      1.建议各级政府切实落实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保障政策。各地财政对疾控机构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保缴费以及单位正常运转经费等予以足额保障,并纳入以后年度的预算拨款,以保障其正常有序运转,全面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能。  

      2.建议我省各级疾控中心的机构编制标准进行合理设置。省编办、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合理设置我省各级疾控中心的机构编制标准。  

      3.建立合理体现疾控人员专业价值的薪酬水平。疾控机构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应该根据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专业特点、职业风险、工作任务等因素,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薪酬水平,逐步实现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  

      4.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职能职责,完善重大疾病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法定职责,严格执行疾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将疾控工作纳入各地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层层压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疾控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5.整合省级疾控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打造大疾控,激发拳头效应。以目前省疾控中心择址新建为契机,在保留省职防院、省结防所、省血防所的现有医疗服务的基础上,将其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从原单位剥离,组建功能齐全、高效规范、技术先进的省级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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