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
打好湖区总磷削减攻坚战
民进湖南省委
近年来,通过各级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洞庭湖水质持续好转,但总磷污染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已成为影响洞庭湖水环境的突出短板,我们认为要持续改善洞庭湖生态环境,必须打好湖区总磷削减攻坚战。
一、基本情况
(一)洞庭湖水环境总磷污染现状。2014—2018年度,洞庭湖湖体11个水质国控监测断面总磷年均值均超过湖泊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限值,2015年度最高,2018年度较上年有上升趋势。
(二)洞庭湖总磷污染成因解析。一是长江三口和湘资沅澧四水入湖总磷分别占17.7%和44.0%;二是湖区内排放的污染物中农业源总磷贡献量80.6%,其中畜禽养殖业、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业分别占61.0%、13.0%和6.6%;三是湖区有217万吨/天的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处理。
二、洞庭湖水环境总磷控制的困难和问题
(一)湖区总磷削减问题短时间内解决难度较大。洞庭湖是典型的过水型湖泊,自净周期短;上游来水总磷贡献量大,对湖体水质影响大;监测断面偏少,且设置不合理,不能反映湖区水质整体状况;江河和湖泊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存在差异。洞庭湖总磷超标问题短时间内解决难度较大。
(二)农业生产排放的总磷不可忽视。首先,湖区畜禽养殖规模普遍偏小,污染设施配套建成率偏低;其次,湖区种植面积大,化肥和农药施用量较高;再次,湖区内湖水产开发强度大,饲料投放量高,甚至直接投放人畜粪便、化肥;另外,农业有机废弃物未得到妥善处置。
(三)产业结构调整引起了芦苇综合利用难题。洞庭湖是全国四大芦苇产区之一,初步估算湖区芦苇生长每年可固定1159吨总磷,约占洞庭湖区总磷排放量的11%,产业结构调整,造纸产能退出后,短期内芦苇资源消纳存在较大问题,会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四)配套的支撑条件还不完善。管理制度、监管能力、监测能力、投融资、财政补贴等体制机制还不健全,湖区总磷污染防治还缺乏有效的科技支撑,先进适用技术没有得到有效推广。
(五)“共抓大保护”格局还有待逐步形成。洞庭湖保护涉及长江上游各省市,而目前区域统筹经济发展、生态环保的宏观决策与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协调联动、上下游同治的力度还有待加强,整治标准等也有待统一。
三、洞庭湖水环境总磷控制的对策与建议
(一)扎实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准确掌握湖区总磷排放情况,厘清污染物排放与环境质量改善之间的关系,为总磷污染控制精准施策提供依据。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坚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控制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规模,出台地方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禁养退养制度,完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推行高效农业种植模式,严格落实化肥、农药负增长行动;积极推进有机肥生产、使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三)妥善解决造纸退出后芦苇利用问题。可以考虑暂时保留少数造纸企业对非核心区的芦苇有计划使用,待时机成熟再彻底退出,同时探索芦苇高效开发利用的途径,多路推进芦苇产业转型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稳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议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进行修订;出台引导和鼓励政策,促进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加大相关科研力度,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加强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加强“净化槽”等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
(五)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首先,加强部门责任分工和部门间协调联动,为湖泊水环境管理提供“湖南经验”;其次,扎实推进国家部署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相关计划和任务,联合长江上下游各省市,共同采取措施实施总磷减排;再次,建立和加强省际间的联防联控、定期调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省际沟通交流,真正形成上下游联动,共抓大保护的良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