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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湖南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5-01-25] 来源: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民盟湖南省委 农工党湖南省委 省工商联
近年来,我省农村除了普通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外,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大户也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且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大。提案者通过调研发现,我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较多
部分地区土地流转存在较大随意性,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土地流转双方多以口头约定为主,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少数农户即使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合同中也很不规范,容易造成纠纷。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利益冲突时有发生。
二、土地流转范围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
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多发生在本村集体组织以内,参与者多是农户之间,且多数土地流转以村内土地为主,农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参与较少,百亩以上规模的土地流转很少,一块土地进行流转,需要跟多户农户进行协商,土地流转效率低下。
三、地方政府不当干预,损害农民利益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省部分地区部分官员把农用土地流转当成了实现本区域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加的一个万能钥匙。部分地区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往往对农户之间的农用土地流转进行干预,扭曲农用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损害农民的利益,侵犯农民农用土地流转的收益。
四、农民观念难以改变,恋土情节严重
部分农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民对自己名下土地存在着很强的恋土情节,把土地视作自己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保障,宁可土地粗放经营甚至坐视土地荒弃,也不愿意让名下土地进行流转。
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原则
要抓紧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有法、有偿、自愿”的原则。坚持“三不准”原则。即不准改变原流转的农用土地的用途;不准改变农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准在流转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培育农村经营主体,使农民享受土地流转成果
制定土地流转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针对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种植大户,可设立专门的种植奖励专项基金,在农田设施建设、农机具购置、科技服务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设立专项的贷款基金提供信贷支持;鼓励规模种植大户积极参加农业保险,并适当给予保费上的优惠,以降低规模种植大户从事农业经营的风险。
三、鼓励城市各种资源流入农村,增加农村土地流转的活力
制订相关具体政策,积极引导城市的技术、人才、资金、管理向农村流动,允许城市工商企业、事业组织(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除外)、社会团体、科技人员带资金、带技术、带人才到农村依法领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带技术、带资金回乡创业;鼓励县以下基层干部和科技人员带薪赴农村指导和依法参与土地承包经营,依法合作开发农村荒山、荒地、荒水、荒滩;大力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尤其是是参与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简化行政审批手续。
四、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劳动力有序流转,让失地农民有保障
积极探索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换社保+财政补助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开展土地流转社保试点,对将土地流入农业龙头企业且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流转农户,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费问题按照政府、企业、农户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的办法,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在农业项目安排上,对此类企业给予倾斜。同时,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应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社会服务待遇;对进城务工达一定年限、有一定技能的农民工,在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救助等方面,给予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五、完善管理与服务,使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让农民放心谋经营
一是设立农用土地流转补贴,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设立土地流转补贴项目,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于依法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连片流转100亩以上、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提升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工作重点应在县、乡二级,建议县、乡两级都要成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拨给工作经费,履行县、乡人民政府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合同文本、合同鉴证等免费服务。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和规程。各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土地流转实施细则和各类土地流转具体程序,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规则,确保流转合法合规,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土地流转信息网络。每个村由一名村干部担任土地流转信息员,并保证工作经费,负责收集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以村为单位定期收集、报送和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台帐。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与县级联网或及时报送县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五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审核评价体系。建议我省抓紧制订土地流转审核评价标准体系。审核评价标准体系要以农业生产力发展为根本衡量标准,以单位面积的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力不降低为核心,严格审查把关,克服盲目流转。遏制“农家乐”等名义的圈地行为和其他各种粗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土地流转洗钱、恶意抢夺资源、改变农业用途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