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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望宇:关于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1-27]    来源:研究室

  一、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的基本情况

  我省自2009年开始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全省累计完成投资87亿元,100个项目基本建成,建成投运率达98%,基本实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目标。全省已投入正式运营项目达112个,总处理能力达403万吨/日,总处理能力净增233万吨/日。处理工艺呈现多样化,常德市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工艺,株洲县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成为示范样板。“十二五”期间,我省实施计划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共计200个。截止到6月底,“规划建设的项目中,新建的18个无害化处理项目处理规模1323万吨/日,规划总投资6262亿元。株洲市(焚烧发电)、湘潭市(焚烧发电)等项目开工在建,其他15个项目正陆续启动前期工作,其中长沙市(焚烧发电)、岳阳市(焚烧发电)已完成方案编制,郴州市已完成可研、环评、规划选址等,正在进行初步设计。108个垃圾收转运项目规划总投资2865亿元,新增转运能力19458吨/日,新增运输能力28112吨/日。已建成投运项目9个,部分投运项目8个,开工在建7个,完成部分前期工作的项目22个,正着手启动前期工作的项目62个。60个老垃圾场治理项目规划投资2076亿元,处理垃圾量1230万吨,项目均采用自建的方式。株洲市、南岳区等2个项目开工在建,攸县、茶陵县、衡阳市、临湘市、平江县、临武县、宁远县、新化县等9个项目开展了部分前期工作,其它49个项目正着手启动前期工作。8个餐厨垃圾处理工程规划总投资81亿元,新增处理能力1685吨/天。其中,长沙市已建成投产,衡阳市开工在建,其他6个项目正相继开展前期工作。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规划总投资51亿元,新增分类能力5400吨/日,均在着手启动前期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政策法规滞后。我省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垃圾回收处理的法规政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构、规划、标准等方面起步较晚,进程缓慢。除长沙市出台《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将餐厨垃圾单列,单独收集、运输与处置外,其他市州在法规政策方面基本空白,没有启动相应工作;政府在市场开放、土地、税收、金融贷款等方面,对于垃圾分类处理缺乏相应激励政策,影响了社会主体投资参与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2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处理方式单一、处理能力不足。一是项目资金缺口大;我省102个垃圾项目总投资由原规划的61亿元增至86亿元,资金缺口达25亿元。二是全省垃圾逐年递增;各市、县、区部分老垃圾场处理能力超负荷运转,新建项目进展缓慢,远远满足不了每天垃圾处理的要求三是垃圾处理方式单一;生活垃圾处置工艺基本以单一填埋为主,无害化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其他垃圾终端处理基础设施还非常匮乏,整个湖南省目前没有一所垃圾焚烧站。

  3垃圾分类体系缺失。一是收运管理未实现规范化;没有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管理体系和涉用分类规划、分类指引、源头建立、收运作业、设施配置的先分流、再分类运行体系;二是收运体系不健全;当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匮乏,现有各垃圾收集点几乎都没有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严重影响垃圾的分类收集与处理。三是居民普遍缺乏垃圾分类意识。

  4配套机制不健全。一是垃圾分类协调机制不完善。目前,全国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中,街道、居委会、物业、环卫部门、商务、环保、发改、卫生部门多个主体的分工割裂,给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增添了难度;二是资源化利用市场尚未形成。老百姓卖废品、拾荒者活跃着在城市的街头巷尾,没有形成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体系;三是垃圾分类监管体系不完善。在立法层面上既没有约束机制,又没有鼓励机制,对于居民丢弃的垃圾是否按规定投放缺乏检查监督;四是环卫工作权益难落实。环卫工作员工待遇偏低、住房保障和子女入学等权益没有得到切实解决。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功能的建议

  1加快立法,做好顶层设计。省一级启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各地区、市、县编制修订本辖区《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费改革工作方案》的出台,从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度管理等多方面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的综合研究。一是尽快完善技术系统。加强源头与末端的对接,细化分类要求,完善收运设施配置,提高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能力。二是抓紧完善政策系统。研究制定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标准、办法,完善计量考核、奖惩评估体系,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将垃圾资源化处理纳入循环经济范畴,为持续推进分类减量工作提供支撑和保障。

  2组织编制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一是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管理运行规划。加强对垃圾投放点、运输设施、末端处置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规划,逐步推进垃圾分类收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分类处置系统。二是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坚持远期规划与近期建设相结合,逐年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预留用地,择机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用地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3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一是科学选择垃圾分类模式。按照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进行分类,选择符合垃圾分类操作办法。城市要依据需求,建立垃圾处理点;县以下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二是积极开展试点。稳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和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三是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推进特殊垃圾专项分类回收处理,是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四是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力度。增加居民的环保意识,畅通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渠道。

  4加大对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充分保障用地供应。各级政府每年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及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二是依法简化报批程序。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环卫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快完成项目技术论证,简化审批手续,尽快建成投入使用;三是优先配套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中要优先配套建设包括垃圾在内的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将应由财政承担的垃圾收运、处理、监管的专项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结合建成区区域扩张和人口增长幅度等因素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补偿办法,充分调动投融资主体积极性,鼓励社会资金通过独资、合资、合作,以股份制、BOT、PPP(公私合营)形式投资垃圾收运处置利用产业;五是建立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调控核算平台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偿机制。按照“谁生产、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

  5加快推进垃圾回收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等综合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以县级为起点建筑废弃物受纳场新建。确保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二是改进收运方式,提高运行效率。按规定配备收运车辆、收运设备,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与收集点、转运站的建设改造同步进行,改造升级和逐步淘汰敞开式垃圾收运设施,推广压缩式收运设备;三是进一步完善附属设置。每个社区、(村)密闭式垃圾收集房(点)要按标准统一设置告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明确管理责任人等,达到规定的要求,鼓励在集中居住区按户配设小型生活垃圾桶。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  湖南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党派:民革

界别: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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