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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肃:关于我省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和受教育权保障问题的建议
一、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现状
1我省留守儿童总量巨大。截止2012年5月,全省留守儿童34952万,留守率4413%。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农村留守儿童2398858人,占在校生的3404%。留守女童16859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4823%,双亲外出留守儿童占总数的4982%。
2留守儿童地域分布具有明显的不均匀性,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呈负相关。以3782%的聚类水平进行分类:第一类:留守儿童高密度集区。包括衡阳、永州,儿童留守比率高达60%以上;第二类:留守儿童密集区。包括株洲、邵阳、张家界、益阳、常德、娄底、郴州、怀化、湘西,儿童留守比率在30%——50%之间;第三类:留守儿童相对稀疏区。包括长沙、湘潭、岳阳,留守儿童相对较少(30%以下)。
3留守儿童特殊群体值得关注。首先,单亲家庭留守儿童数量不容忽视,全省达2026万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58%。其次,残疾留守儿童有34274人。再次,有1384人没有完成小学教育辍学在家。有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有62818名。
二、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分析
1生活质量问题。首先,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状况较差。782%的留守儿童连一日三餐的基本生活条件得不到保障,5456%的留守儿童月生活费不足300元。751%的留守儿童生病时没人照顾。其次是外出家长探访频率的严重偏低。5804%的家长一年仅回家探访一次,1208%的家长回家探访频率超过一年。再次是留守儿童长期没有与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5891%的留守儿童与祖辈亲人共同生活,1289%的留守儿童在学校寄宿,1073%的留守儿童与哥姐一起生活或寄居亲戚朋友家中。
2学习困难问题。据2294名农村留守儿童和2037名农村非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结果,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学习状况和成绩相对较差,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比例较大,逃课现象也较多;初中阶段部分学生沾染不良行为,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明显。
3心理健康问题。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具有更高的学习焦虑、人际焦虑、孤独倾向、自责倾向、恐怖倾向、冲动倾向,而且身体易处于亚健康状态,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明显低于非留守儿童。长处与困难问卷(SDQ)分析结果表明:一是留守儿童的困难总分和各项困难因子(情绪苦难、品行问题、多动障碍、同伴关系)都明显地高于非留守儿童,自我感觉面临更多的困难和心理困扰。二是留守儿童显著低于非留守儿童,对社会具有更重的防御心理和排他行为。三是留守儿童的希望特质总分及动力思维、路径思维因子的得分均极显著地低于父母在家的农村儿童,具有更低的积极心理品质。
4安全防范问题。监护人文化程度偏低,有1609%的文盲,小学文化程度占4843%,初中文化程度占2583%。监护人年龄偏大。65岁及以上的占1789%,平均年龄5816岁,最大年龄87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留守儿童的比例高达867%,由留守父亲或留守母亲监护的仅占959%,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率高达9041%。留守儿童缺乏家长约束与科学引导,极易受到不良诱惑与影响,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他们遇到突发事件时自救能力差,伤亡事故极易发生,甚至成为不法分子的侵犯对象,极易遭受伤害。具体表现在:1道路安全隐患。2火灾隐患。3女童受性侵犯隐患。4食物中毒隐患。5被拐卖隐患。6溺水事故隐患。7伤害隐患。2013年5月6日,年仅6岁的新化县游家镇如家村留守儿童优优(化名)惨遭杀害。
5经费投入问题。由于没有专项活动经费作为保障,许多维权关爱还停留在“志愿”的阶段,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上级财政没有设立留守儿童维权关爱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且也没有根据各地地域、人口留守、数量、贫困程度等科学确定资金规模,市、县级财政缺少设立留守儿童维权关爱体系运行的专项资金。
三、对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建议
1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构建留守儿童减量化机制。积极发展城镇基础设施,拓展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构建地方产业经济体系,全力推进农民本地就业,支持返乡务工。加大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改革农业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农庄,吸引农民回归农业产业。
2地方政府主导主抓,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地方政府应将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总体部署,建立有效的领导协调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投资高质量针对留守儿童的学校(寄宿制学校)。完善社区制度,使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门槛,免除一切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随工就读问题。
3全力推动立法工作,完善留守儿童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议省级人民政府出台《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暂行条例》。建议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作如下补充“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的社会经济活动,必须以儿童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对第16条作如下补充“公民委托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未成年人时,在‘监护能力’方面应做以下排除:一是70岁以上者,二是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者,三是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者。”“鼓励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禁止0-2岁幼儿脱离父母监护,原则上应保证0-2岁幼儿母亲或父亲监护并共同生活。”
4强化学校教育功能,构建学校管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建设和管理。小学阶段要实行中心寄宿制,初级中学寄宿制模式和管理水平要全面提升。中小学经费预算和人员编制核定要考虑留守儿童关爱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全面实行留守儿童登记制度,建立信息平台,实行跟踪教育。建立家庭、学校、社区(村)联络机制,建立乡(镇)心理咨询辅导站,规范管理适用型代理家长制。建立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应对留守儿童在校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
5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优化儿童成长环境。建立留守儿童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加强社区(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建设,按每100名留守儿童配备1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村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体系。以乡规民约方式推行儿童监护人监督制度,构建儿童监护的他律机制和家庭自律机制。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社区成长环境。会同财政、文明办大力实施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勤工俭学基地建设等,积极推动农家书屋、乡镇文化站、村活动场所等对学生免费开放。通过政策导向,争取村、组支持,充分整合村居活动场所、政府机构、民间机构等资源,配套文体设施,建立示范性留守少年儿童活动中心。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落实人文关怀措施。农民工用人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留守子女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其回户籍地探视和处理。流入地政府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取消一切有关义务教育的户籍壁垒。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吸纳社会捐资,规范捐资管理。媒体要加强家长责任意识和公众责任意识的宣传引导,有关极端案例的宣传报道要充分考虑舆论的导向性,避免留守儿童标签化。
7稳步发展农村托幼事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规划农村托幼事业,合理布局设置规范托幼机构,逐步过渡到由政府举办或实施民办公助,并纳入公共财政支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托儿所、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管理。加强留守少年儿童免费亲情通道建设,搭建留守儿童与家长的交流平台。加强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监护人培训,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家庭教育知识巡回讲座。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民革衡阳市委主委
党派:民革
界别:民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