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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珍:关于完善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政策与制度的建议
一、我省特殊教育落实政策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其中从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两方面提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战略构想。2011年,召开了有史以来规格最高的一次全省特殊教育专门会议,下发了湘政办发〔2011〕39号文件,转发了省教育厅等八厅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
目前,全省共有特殊高校1所,特教中等专业学校1所,市州中心特殊教育学校13所(另郴州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正在建设),县级特殊教育学校41所,现在特校学生共计6500多人,教职工共计1680余人。近年来,全省特教学校基础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特殊教育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各项工作经费得到基本保障。全面实施了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免学费、杂费及生活寄宿费。各层次特殊教育发展迅速,各项工作成果显著。
二、我省特殊教育面临的几个突出的问题:
1全省残疾人基本数据不准确。残疾人数据多数是按照国家统计数据(或抽样调查)占人口总数之比推算而来。这就直接导致办学规划与需求的不协调,特殊教育资源的浪费与缺失;也直接导致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成果数据的失真。
2部分特殊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未得到保障。不少特殊的儿童,如自闭症、多动症等重度智障或多重障碍儿童,游离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外,受教育权未得到保障。有一部分即使在特校接受教育,因受学校条件限制,也没有具体分类进行教育。
3对随班就读学生保障体系薄弱。目前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的统计,多数是智力障碍生。这些特殊学生是家长因“面子”不愿放到特殊教育学校,而到普通学校学习。由于条件限制,随班就读学生的培养缺乏专业性,同时教师也缺乏积极性。一般做法是将随班就读的学生学习成绩单列,不纳入班级评分系统。而在教学研究、特殊资源支持及管理方面没有任何保障体系。
4对智障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匮乏。全省智力障碍学生的教育探索起步晚,各校的教学理论基础、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模式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主导模式。如长沙市特校低年级实行主题教学,湘潭市特校则学习北京海淀区培智学校实行个别化教育,大多数特校则显得茫然。
5我省特殊教师工资待遇相对偏低。外省市的特殊教育津贴相对较高,据了解最高为基本工资的40%,一般都在30%,原先我省多数特校特教津贴都提高到25%,可实行工资改革后,又回到了15%(现只有长沙市及湘潭市采取“特殊岗位津贴”方式申请到一定的补助,怀化市及长沙县则参照农村边远地区给予每月200—350元不等的补贴),这大大影响了特殊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13条明确于2011年年底前颁布教师特殊岗位津贴,可至今未出台。
三、对完善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政策与制度的建议
1提高对特殊教育事业的认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心特殊教育”的战略决策,切实把特殊教育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位置,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2建立残疾人数据采集机制。建立以《残疾人证》数据库为依托、新生儿残疾筛查登记及残疾人口调查为补充的残疾人数据采集机制,由残联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数据。
3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由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各地市教科院及特教学校参与成立特殊教育教学及管理研究组织,聘请特教专家指导。根据国家特殊教育规定,结合湖南实际制定相关标准及指导意见,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模式、学校管理及师生考评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全省形成合力,推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制订湖南省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标准,应不低于30%;由省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湖南特点,制订并颁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
5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投入,保障残疾儿童受到有效教育。政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力度,完善特校基础设施建设及教学设备的配置。地市州中心特校应开设脑瘫、自闭症及多动症等专业班级,开展专业的教育与康复工作。
6提高特殊教师师资水平。从源头上把好特殊教育从业人员关,启动特殊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工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教育部门制订并实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把好特殊教育学校进人关。同时在积极开展国培与省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市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迅速提高特殊教育师资水平。
7普及残疾学生职业培训。职业培训能使贫困残疾学生摆脱贫困,能为残疾学生找到自尊自信。在保障残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要开展职业培训,让每一位学生都拥有一技之长。要在地市州特殊教育学校加挂职业技术学校牌子,开展相应的职业教育。政府应给予一定编制并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同时各级残联应从残保金中抽出10%以上的资金予以专项支持。
8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力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特殊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费到位、师资培训、普及程度及职业培训的落实情况。要把特殊教育发展情况作为考核当地教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内容,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两基”巩固提高的重要指标。对不履行政策的部门、学校及个人要进行问责,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湖南商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主任、教授
党派:民盟
界别: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