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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兴中:关于保护湘江流域饮用水安全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1-27]    来源:研究室

  湘江流域涵盖我省8个地市,占全省行政区域面积的40%,承载着全省65%左右的人口,其经济总量占全省近80%,是湖南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的流域。湘江作为两岸人民最重要的水源地,饮用水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湘江流域的保护与治理工作,早在1979年就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省级水环境保护条例《湘江水系保护暂行条例》,2012年制定通过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今年更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定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保护与治理湘江的决心和信心。各地党委和政府也加大了对流域的保护与治理力度,湘江的保护与治理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机。

  目前,湘江流域的饮用水主要归口三个部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由环境部门管理,自来水的取水、出水和管网输送由建设部门管理,居民家用水监测由卫生部门管理。根据调研数据表明,湘江流域饮用水基本安全。主要表现为:

  ——水环境总体安全。据省环保厅提供的2012年数据表明,湘江流域42个省控监测断面中,I~Ⅲ类水质断面为37个,IV类水质断面2个,V类水质断面1个,劣V类水质断面2个。42个省控监测断面的达标率为881%,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自来水厂出水基本达标。据省住建厅截止2013年7月的数据,湘江流域共有自来水厂107座,供水能力747万立方米/日,占全省供水能力的5537%。所有水厂都采用了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的工艺,80%的水厂出水和管网水质合格。

  ——住户用水监测总体良好。据省卫生厅对全省饮用水的持续监测,目前我省饮用水总体情况较为安全。

  在省委、省政府和沿岸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湘江流域未出现特别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经济社会活动的加剧,湘江流域饮用水安全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

  ——水源污染现象未根本扭转。近几年,湘江流域呈现II、III类水质监测断面比例减少、IV类水质监测断面比例增加、V类及劣V类水质的监测断面也有所增加的趋势,局部地区水环境已经受到较为严重污染。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污染物以氨氮、粪大肠菌群、铁、猛为主,集中出现在长沙、湘潭、衡阳三市。相继发生了湘江流域株洲至长沙段镉超标,蒸水和舂水流域衡阳县段汞铅超标,湘江长株潭段藻类和氨氮超标等水污染事件,造成多起停水事故。

  ——水厂处理工艺不适应当前水源水质条件。湘江流域107座自来水厂,只有长沙二水厂和长沙四水厂采用了最新的臭氧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其余105座均是采用过去的常规处理工艺,即反应沉淀-过滤-加氯消毒的工艺,不适应现状水源水质条件。而且许多水厂运营超过20年,设施严重老化,有25%的供水管网不合格(使用期限超过50年或属淘汰管材),导致管网水质合格率较出厂水降低。管道漏损严重,“爆管”现象频发。还有约20%的水厂出厂水水质存在各种问题,主要体现在浊度、细菌超标、消毒副产物等超标。

  ——农村面源污染严重。湘江流域每年使用农药4万吨左右,化肥220万吨左右。每年经雨水冲洗带入径流,辗转汇入湘江的农药、化肥量分别为700吨和2.2万吨左右,畜禽养殖污染比重也不断上升,农业面源污染成为导致湘江有机污染负荷逐年提高的主要原因。

  ——二次供水问题突出。二次供水设施以屋顶水箱和地下水池为主,部分设施卫生防护条件差,疏于管理,二次污染风险突出,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安全。

  ——技术手段和设备落后,资金、人员严重缺乏。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提出的106项监测指标,由于监测设备、经费、人员等限制,我省许多地方疾控中心只能监测51项,不具备全部监测能力,项目难以全面开展。同时,受资金、技术影响,湘江沿岸的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地是湘江流域重大的污染治理地区,治理修复难度很大。如株洲清水塘地区重金属土壤污染修复没有技术标准,污染区地域还有63万居民需要重新安置,搬迁改造企业达到193家,资金缺口接近300亿元。

  为更好地保护湘江流域饮用水安全,让沿岸群众喝上放心安全的水。我们建议:

  ——破除制度障碍,形成统一治理局面。建议省委、省政府加大对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形成保护和治理湘江的“合力”。尽快建立环境应急预警体系,完善水源安全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准备措施,组织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环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从省级层面统筹考虑长株潭核心地区的第二水源地的研究与建设,防范饮用水供水风险。

  ——加强规范化考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运行管理不规范是影响饮用水安全一个重要原因。按照饮用水三段管理的现状,建立起从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监管考核机制,对水环境的保护治理、自来水厂进出水管理、供水管网建设、二次供水、居民用水监测等实行规范化管理,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同时,要向社会及时公布水质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加快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力度。要关停淘汰一批重污染企业,迁出一批产生污染的企业,同时加速受污染土地的修复。建议省政府建立统一的化工、冶炼工业园,将流域内所有的化工、冶炼企业搬迁入园,解除悬在湘江下游人民头顶上的一颗化工“定时炸弹”。

  针对农村面源污染逐渐成为湘江主要污染源的问题,各地政府要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绿色农业”的环保意识。要大力推广病虫害专业防治和有机肥料的使用技术,合理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对在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落实《湘江保护条例》和省政府“一号工程”的要求,对湘江干流及一级支流距岸1公里内规模养殖场要全部退出。

  要加快落实《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优先解决流域周边城镇污水垃圾对水源的污染问题,确保2014年正式蓄水前长株潭地区饮水及城市排涝安全。

  ——加大湘江饮用水安全的财政支持力度。由于历史上欠账较多,建议在水厂建设和水环境污染治理的财政安排上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对供水管网、水厂、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在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安排上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加大对农村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染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加快技术研发。建议省科技部门立项支持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河流底泥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治理等研究课题,从技术上指导湘江流域的治理与保护工作,并争取相关项目进入国家支持范围。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湖南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

  党派:民盟

  界别:民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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