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协会议 > 政协全体会议 > 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大会发言
李长庚:推进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破解“三农”难题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这种流转是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农地属性、不改变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推行的,基本做法是由政府出资在乡镇(或县一级)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有限公司。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名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并签订土地信托合同,农业企业或大户再从信托公司手中连片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经营活动。
一、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效益显著
一是现代农业得到快速发展。土地信托模式带来了土地连片集中,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有助于形成符合当地生产条件的特色产业集群。
二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收入包括:打工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生产)收入(搞整治,农业方面的经营等)、租金收入(参与土地信托流转)和政府转移支付(扶贫、农业补贴等)。
三是带动了资本下乡。通过土地流转带动了银行资本、企业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投入,带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四是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业技术推广速度加快,生产成本比分散经营的农户明显降低。
五是促进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流转地区初步形成了以农技、农机、畜牧水产、劳务、经管等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服务公司、生产企业等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辅助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农村土地信托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是风险防范压力大。首先是政策性风险,在现行的土地信托流转试点中,信托机构设置的合法性和公司人员的组成存在争议,潜在风险较大。其次是经营性风险,包括信托公司收益来源不稳定,信托收益少;信托公司投融资功能还未充分发挥,公司注册资金少,抵押贷款能力不足;信托公司实际运行中并未按制度要求向承租户(大户)收取风险保证金,公司费用不具有可持续性,导致政府压力大,承担隐性风险大。再次是耕地和粮食安全风险,在土地流转中,企业大面积租用耕地后,由于企业的趋利本性,导致农业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可能带来粮食安全问题,并对耕地保护造成压力,损害农民利益。此外,还存在农业经营企业(大户)经营管理不善和市场波动风险等。
二是可持续发展有隐忧。对政府作为信托主体主动介入土地流转,组建信托公司作为平台,各方面制度还不够完善,增加了政府的责任和压力。在土地流转合同中,农民收益(实物收益)与市场接轨而未与流转方(承租方)经济效益挂钩,利益分配没有弹性,农民收益较稳定,而政府和企业承担的风险较大,这种模式能否持续下去还有待观察。
三是升级换代难度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土地流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但由于颁证之后仍无法抵押贷款,农民确权登记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确权颁证需要大量资金,地方政府难以承担,因此,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仍需大力推进。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农户之间私自流转的现象比较突出;土地流转后导致利益分配不均,引发许多矛盾纠纷;部分地区的“两田制”使土地信托流转存在一定的障碍;由于土地租赁价格逐年攀升,农民攀比心理严重,没有理想价格不流转;种养大户(企业)管理难度大,扩大流转或继续参与流转的意愿不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土地信托流转缺乏法律保障。
四是山区流转存瓶颈。体现在:(1)地形限制。山区土地相对分散,地势落差大,土壤贫瘠,交通闭塞,农业基础薄弱,招商难度大;(2)流转期限较长。山区以山林、荒山、鞍田、抛荒地流转土地为主,经营以药材、茶园为主,流转时间较长。(3)林地流转涉及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流转价格普遍偏低。
三、完善我省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机制的对策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体制机制,制定出台一批关于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政策、法规,规范信托公司、农民和经营企业(大户)的行为,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主体、产权性质,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受让方以及信托服务机构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原则和程序、流转期限和流转合同、流转权的保护、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
2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政策扶持力度,加大农业投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规范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覆盖范围,将茶叶、蔬菜等品种纳入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鼓励工商企业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建议我省尽快出台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前置审批办法。
3落实土地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权利,只有通过确权颁证,为广大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提供有效的法律凭证,才能实现土地的有偿有序流转,培育新的经营主体,把农业做大做强。
4建立健全流转市场体系。对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建立长期流转合同租金浮动机制,并对土地流转后土地信托组织、承包大户进行跟踪监管,建立相应的土地纠纷调解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土地资源向生产效率最高的主体流动,使优势资本和技术汇集到高效农业领域,逐步培育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5建立流转适宜性评价机制。协调土地信托流转相关部门工作,采取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严格项目把关,防止农村土地流转后,借休闲观光农业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等开发,严禁流转土地非农化,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6扎实推进山地流转。严格按照“自愿互利、责任明确、注重效益、产业导向”原则,有效整合涉农资金,大力推进山区土地信托流转,发展山区特色农业,促进生态旅游,改善落后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益阳市政协副主席 民进益阳市委主委
党派:民进
界别:民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