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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军:关于提高我省社会组织政策参与性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这一重大举措对创新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省第十次党代会也把社会组织建设摆到了“五位一体”的突出位置并进行了多方面论述。社会组织具有资源动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政策倡导等多种功能,具有参与公共政策的重要使命,对于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改革开放35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取得了长足发展,数量不仅逐年增多,而且整体质量、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成为我省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在满足社会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等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发展力度,提高其政策参与性。
目前,我省社会组织政策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渠道问题。目前虽然我省部分地区和某些类型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公共政策制定有了一定程度的制度保证。但总体来说,我省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仍缺乏普遍意义的、广泛的制度保证,制度设计多偏向宏观性,因而导致落实困难,往往大多数的政策参与活动具有短期性、不确定性、偶然性,易流于形式而没有产生实效。例如,我省一些民间教育公益机构与省教育主管部门之间由于缺乏制度性联系渠道,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学者和公益人士为了影响公共政策制定,只能在相互合作的基础上“各显神通”,或者依靠私人关系直接向领导反映情况,或者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制造舆论以引起公众和相关领导的关注等方式进行非制度参与。这些参与能否及时有效,影响程度如何,都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信息问题。政治参与与信息公开密不可分,详实的信息是有效参与的前提。虽然我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逐步推行信息公开如开通政务网站、政务微博等与社会互动,但不可否认,省内地方各级政府仍存在一些垄断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信息的现象,从而导致我省许多社会组织所获得的政策信息的缺乏和失真,也导致了社会组织政策参与缺少必要的前提,进而导致政策参与缺少有效的保证。
——组织问题。由于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较短,仍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许多社会团体官办色彩浓厚,对政府有较强的依赖性,非政府性较弱;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盈利色彩浓厚,非营利性较弱;一些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董事会制度形同虚设;大部分新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较低,自身缺乏凝聚力和政策参与的能力等。
为此,针对上述问题,提出解决我省社会组织政策参与性问题的几点建议:
——转变观念切实树立社会治理理念。随着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治理模式的提出,我们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摆脱传统的“家长制”的束缚,变“管理”观念为“服务”理念,更要切实树立社会治理理念。治理理念本质上是一种参与型、合作型管理,它要求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公共行政的主体不仅仅只有政府,还有市场和社会,三者在透明、协作的基础上相互拾遗补缺,形成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社会组织的政策参与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不是政府的“恩典”,政府没有权力垄断公共信息和公共政策的决策权。领导干部只有切实树立起治理理念,才能根本认识社会组织政策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积极面对以及创造条件保证政策参与的实现。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与政策参与相关的规章和制度的设计、增补、调整和修改工作。例如,可通过中央或地方法规,赋予一定资质的社会组织旁听会议、发言、环评论证的权利,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规则和办法。
——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决定性作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不仅要在确认社会组织承接能力的前提下把属于社会组织的职能归还给社会组织,而且还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鼓励社会组织积极独立的政策参与。建议在省人大、政协和其他社会团体中安排社会组织专职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职位,并在省政协增设“社会组织界别”,扩大社会组织优秀人员参政议政的机会。此外,要正确定位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对话合作模式,建立二者的“伙伴”关系,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的经验,通过法律、合作框架协议、备忘录等形式建构公共合作行政的框架结构,从而调动、整合资源。
——建立和完善有关社会组织政策参与的法律体系,提供制度保证。健全的法律体系不仅能够使社会组织的各项日常活动有法可依,而且能够明确社会组织在政策参与中的合法地位与责任,加强社会组织对政府活动的监督。所以从法律法规或制度设计层面保证社会组织政策参与的权利,是实现其有效参与的根本途径。目前,由于法律层次的立法缺位,已经导致居于行政法规层次的立法不堪重负,既有超越立法权限的嫌疑,也无能为力于深化改革后迅速变化的社会现实。因此建议省人大尽快制定“湖南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将我省社会组织的责任、义务、权利、行为规范等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并对现行我省社会组织有关部门规章进行修改,以建立起完善的地方社会组织法律体系。这样一项浩大的艰巨工程,我们应从国情省情出发,在不同层次上逐步完善,从而使我省社会组织真正成为党和政府有效治理社会的重要推手和工作平台。
——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政策参与能力。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是拓宽其政策参与的必要条件。在现阶段特别要加强我省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的培训,让更多的社会组织专职人员了解、知晓国家发展状况,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建议省委组织部安排社会组织负责人分批分期到省委党校进行培训,系统地培训社会组织所需的专业人才,使社会组织更加专业化、系统化、科学化。
为了解决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问题,一方面社会组织可通过宣传自己扩大知名度来拓宽筹措资金渠道,另一方面省政府也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监督工作,在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政策制定上扶持社会组织,政府可以以购买公共服务的契约方式,大力扶持我省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其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并进行资源监管。同时,我省社会组织在新形势下应着力健全组织机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组织行为,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评估制度,通过构建多元立体的全方位自律和它律机制,提高我省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理事会主席团,主席、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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