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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佑桥:我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问题与对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不仅提出了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基本要求和方向,同时提出了支持农村发展合作经济的具体政策措施。
湖南是个农业大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和农业产业化逐步推进,湖南省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时全省395995万农民中已有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7800多个。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活跃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致富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构成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是企业+基地+农户型。这是多年来我省形成的一种最主要的合作方式,主要依托较强的龙头企业,企业在部分乡村建立连片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基地联动农户,企业向农户提供种苗、技术、包销等服务,企业建立较松散的协会,负责协调农户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利益纠纷和技术培训等事宜。
二是同行业企业合作型。主要由同类农产品生产企业为协调价格、市场和品质鉴评等事宜,在政府部门的牵头协调下,成立的行业协会。
三是同行业农户合作型。主要在某一个“能人”牵头下,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农户所联结起来的组织,如浏阳市的花卉苗木种植协会、华容的棉花协会等。
四是工商户+经纪人+农户型。由某个有固定场所从事购销和简单包装加工的农户为中心,以从事购销和运输的经纪人为外围,把农户零星生产和外销市场相联结的合作形式。
五是合作社型。多以集体所有制形式出现,是老体制下的沿袭和完善,如县农村供销合作社系统(以农特产品、农资购销为主)、县农村信用联社系统(从事农村金融信贷业务)等。
我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笔者在湖南华容、浏阳等地走访的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一些政府部门对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在工作中,没有将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摆到应有的位置;不能把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对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问不多,任其发展,自生自灭,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和不平衡。
二是合作组织规模偏小,带动农户的能力不够强。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我省各类专业合作组织达到近万个,经营服务范围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各个行业,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是150万个。但是,从具体分析的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入的成员,多数只有十几户、几十户,成百上千的少,跨县区、乡镇的少,形不成大的规模,在市场风云变化面前,应变能力不强,规避风险的能力较弱。
三是短暂、小型组织多,稳定、实力强组织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省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短时间内,以官民联办的方式,在各县成立了数十个合作经济组织,但是因管理不善和市场变化等原因,两三年后多数组织就停止了经营活动,至今只有少数几个得以长期生存下来。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为新形势下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提供了借鉴。建议在今后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资源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稳步地办好一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作用,使之能够自下而上地、循序渐进地、实事求是地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一是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当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良好的发展势头,已经开始把农业这一弱质产业中的一部分弱质群体带动起来,共同地学习科学技术、共同地走向市场,这使得长期困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给农民的思想观念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尤其是把过去工作的“要我做”转变为现在的“我要做”的思想观念。这种由被动观念向主动观念的飞跃,充分地证明了现在一部分农民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思路,积极推进农业“第二次飞跃”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二是健全法规,正确引导。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自愿参加,入退自由。各级政府不能强迫命令,始终尊重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无论那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都给予支持和引导。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各级政府不要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通过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章立制,明确合作组织与农民的权力义务关系,明晰产权,做到成员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建立民主管理机制,确保成员利益和组织发展;引导农民采取多种多样的合作形式,实行开放经营,增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典型示范,加快发展。要从抓典型入手,靠典型引路,按照“可看、可学、有效益”的原则,围绕当地的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有意识地组建或完善一批专业合作组织。选择一些产业特色明显、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当示范典型,突出规范章程、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制度,不断地总结经验,积极地进行宣传和推广,以带动更多的农民走向合作社。
四是加大扶持,制定政策。正确引导,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是政府应有的职责。新闻单位要加大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通过培植典型,组织观摩和交流,总结推广经验,搞好合作知识的普及宣传,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是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体制和法制环境。可以通过层层选拔,确立若干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解决实际困难。
政府应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如举办合作教育培训等,帮助合作组织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提高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进而提高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与此同时,要通过加强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基层干部、农民在市场经济和发展合作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使广大农村干部和专业户明白,为什么要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怎样办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此共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湖南曾氏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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