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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连文:对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几点建议
通俗地理解,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初衷是国家让人们集腋成裘,互帮互助,从而保障大家买得起房子。而由职工和单位按照1:1比例缴存的政策设置,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项福利政策。既然是带着福利性质,那尽最大可能让最多缴存人受益,则是题中应有之义。根据国务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然而,现行公积金政策存在较大缺陷:用来买房是杯水车薪,用来治病、买车等又涉嫌违规,不能真正造福人民群众。面对房价畸高、物价上涨的现实,不少人生发疑问:住房公积金作为惠民资金,由自己和单位按同等比例缴存的,但除了让其躺在自己名字下沉睡之外,难得有别的办法利用起来,这样长期缴存下去究竟能干啥?唤醒这笔本来属于个人的资金,到底有没有良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公积金政策也应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绝不能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绊脚石。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房贷,减轻缴存人还债负担。
家庭成员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抵扣公积金贷款的做法值得全面推广,就拿本人所在的邵阳市为例,一个家庭,如果购买房屋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了20年期30万元贷款,每个月还贷金额大约在1900元,以三口之家为例,夫妻双方每月共缴纳公积金800余元,这缴纳的800元只能静静的摆在住房公积金中心,不能每月抵扣自己的房贷,我认为这极不合理,给家庭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这等于把自己的钱以极低的利息存在银行,然后又去向银行申请高息贷款,如果能用家庭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抵扣自己的房贷,相信必定能够得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纳家庭的热情拥护。
二、支取住房公积金租赁房屋,确保缴存人居有其屋。200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在目前房价畸高的情况下,房屋出租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对于租房者来说每月的房租支出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严重影响了租房家庭的生活质量,这个时候如果能允许他们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出来,不但帮助租房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也达到了住房公积金建立之初的目的,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
三、支取住房公积金救死扶伤,解决缴存人重大困难。
目前,湘潭、长沙等地已在全国率先实施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等9种重大疾病的可提取公积金的做法,受到市民普遍欢迎。这件事最能启示我们的,就是任何政策都应做到与时俱进,而不能僵化。
四、支取住房公积金改善生活,提升缴存人幸福指数。
应允许低保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基本生活消费。对于领取低保和领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和家庭来说,购房对他们来讲还是遥不可及,他们迫在眉睫的是如何才能在高物价的环境下生存下去。而通过申请,让他们能及时提取出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对他们提高生活质量将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应允许缴存人支取住房公积金买车。它可以使得更多对汽车有需要的人容易实现买车的心愿。目前住房公积金解决的是衣食住行中“住”的问题。而汽车解决的则是“行”的问题,确实可以对我们的生活带来帮助。一方面,目前在中国相比之下购车的压力远远小于购房,对于一部分人来说,购车比购房更应优先解决;另一方面,对于目前有房子居住的人来说,他们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却无法提取使用。因此,建议国家允许个人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汽车并出台住房公积金用于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开放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无疑使更多想买车的人圆梦。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邵阳市审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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