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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学军: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共建和谐美满湖南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5口达17765万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1883万人,占总人口的89%,这意味着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未能协调一致,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局面。就我省而言,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1000万,占总人口144%,65岁及以上人口达6424万人,占总人口的978%,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老龄化挑战更为严峻。
“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正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镇全覆盖和省级统筹,养老金逐年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省覆盖面扩大,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乡1225万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城乡救助范围也不断扩大,老年社会救助水平得到提高;老年人优待范围及享受的优待内容不断扩大,65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多项景点对60-69岁的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居家养老及社区照料服务也开始起步,养老服务体系稳步推进;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法制宣传不断深入,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加强,进一步加大老年权益保障力度;增加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设施,引导老年人广泛开展文体活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但由于我省人口老龄化具有老年人口总量大、增长速度快、地区差异大、空巢率高、失能率高、农村老人比例大等特点,且我省目前经济欠发达、建设任务中,导致投入相对不足。目前,我省老龄事业仍然面临若干问题。
老龄政策过于破碎化,缺乏统筹意识和统筹制度性设计。我省目前的老龄事业主要在《湖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几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进行,缺乏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中长期、全局性规划。且多项老龄政策是在形势紧迫的背景下颁布,缺少前瞻性和全局意识,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解决老龄问题。
多项老龄政策落实不到位,老龄人群权益难以保障。由于缺少对老龄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很多政策设立的目标较为笼统,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致使很多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多项惠及老人的措施流于形式,实际效益大打折扣,既不利于老人权益的保护,也浪费了社会经济资源。
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滞后,服务机构不健全。目前养老服务产业存在资源紧缺的问题:本省每千名老年人中只有18张养老床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公立养老院存在数量少供不应求、建设速度赶不上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等难题,部分民办养老院虽然条件好但价格昂贵,大部分民办养老院在没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难以发展。且养老服务业还面临着设施落后、缺乏规范化管理、缺乏专业人才等难题。
社会保障体系城乡差异大,农村老龄事业发展缓慢。我省农村人口众多,且作为一个劳务输出大省,我省每年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导致农村老年人口比不断攀升,农村空巢率不断上升,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起步晚、标准低、机制不完善,对农村老龄人口的保障远落后与城市保障水平,农村老龄人口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社会上养老观念淡薄,极大制约了老龄事业的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中国传统美德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孝就是如此。此外,现代化的发展导致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致使养老问题变得更为严峻。
结合我省实际,对发展我省老龄事业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领导,在省老龄委员会的牵头下制定并出台本省老龄事业中长期规划。多部门共同参与讨论,确定我省老龄事业的阶段性目标及总体目标,并将目标进行量化,做到切实可行且具有科学性,各县市在省规划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为细致的规划书,在其指导下开展老龄事业。
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为老龄群体做实事、谋福利。在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省老龄委员会的领导下,明确各部门具体的任务、分工合作,并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到权责统一。另一方面,设立老龄工作监管机构,并建立群众监督、投诉机制,确保老龄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扶持民办养老服务产业,缓解公立养老服务的压力、切实保障老年人口的生活水平。加大物资补贴,对民办养老组织给予土地租金补贴,并可根据其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接纳老人的数量、老人满意程度等给予经营补贴,向民办机构提供定量的设施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出台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奖励机制,根据定期考核的结果确定奖励对象;并加大护工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此外,加强规范化管理,并确保老年人在民办养老组织接受服务也可全部或部分享受医保。
加大农村老龄事业投入,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农村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细则,对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给予财政补贴和政策支持,安排专项预算,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并重点加强对留守老人、空巢老人的关心和服务。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养老意识,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政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宣传“敬老”、“爱老”、“养老”等观念,并在各地开展敬老活动。
大力开展制度创新,切实保障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其他省份及国外开展老龄事业的相关经验,在进行了充分的专家论证后,可以对“以房养老”等政策采取先试点后推行,并对政策推行可能导致的问题、解决措施等各方面予以规定,切实保障老龄人口的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湖南派意特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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