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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敏: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建议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我省自2004年开始代建制试点,九年实践取得了成功经验,但推行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的一项改革创新,推行代建制,意义重大、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应该坚定决心、加大力度。
一、推行代建制意义重大
1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方向。政府部门“自建自用”,既非自身职能,又缺乏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人才和经验,组织项目建设是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行代建制,就是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将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交给社会专业化单位,发挥市场、社会组织的作用,在项目建设管理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2符合转变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业主单位的人员对项目建设管理普遍都是外行,既无专业知识又缺管理经验,管理粗放,单纯追求规模、档次而不计成本、效率低下,约束软化。引入专业化代建单位,建立刚性的合同约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通过专家算、专家建、专家管,建设成本、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有了科学保证,能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3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业主单位由于建、管、用合一,权力集中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引发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情况并不鲜见。而引入代建单位,实现了建、管、用分离,形成了明确责任和相互制衡,将项目建设管理的权力真正关进了代建制的笼子里,建立起预防腐败的制度屏障,符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
二、实行代建制效果显著
代建制起源于美国,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广泛实行,是一项先进的、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效模式。我国自1993年厦门开始探索代建制以来,到目前,全国48个副省级以上单位都开展了代建制的试点和推行,均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形成“自建的项目普遍超概,代建的项目基本不超”的共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因此被广泛接受,代建项目增多,代建规模扩大。重庆8年时间代建规模超过200亿元,四川代建规模达到500亿元,宁夏全区22个县就有19个县全面推行代建制,7年时间代建项目超过160个。
我省自2004年起,按照项目起步、制度规范、模式探索的思路,积极稳妥开展代建制试点,经过了九年的实践,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具有良好资信和专业水平的代建单位,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备案加监管”代建制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省本级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总投资约46亿元(含援川项目18亿元),代建项目14个,9个已交付使用,5个在建。从实施的情况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从根本上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代建单位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审查设计、优化方案、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实现花更少的钱办同样的事或者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得到了业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省社科院综合楼项目在提高外墙装饰标准、增建地下车库的情况下,投资仍控制在批复的概算内。
二是从机制上保证控制投资、防止“三超”。已经竣工的项目,投资都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在建的项目也都进展顺利、效果明显,2013年7月底竣工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项目,代建单位实行全过程专业化管理,有效控制了项目投资,实现高科技重大建设项目与代建制专业化管理的良好对接,预计将节约近亿元的投资。
三是从源头上遏制了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由于建管用分离、相互制约、“阳光”操作,到目前为止,所有实行代建制的项目,没有发生一起法律纠纷,更没有发生一起贪污腐败案件,既维护了政府形象,又保护了广大干部。
2011年底至2012年初,国内最具权威的咨询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我省已交付使用的6个代建制试点项目进行了后评价,在全国各省市区尚属首次。出具的后评价报告认为,6个代建试点项目功能目标全部实现,均取得了规模控制严、工程质量高、投资效益好、防腐成效大的良好绩效,达到了代建制设计的预期效果,代建试点项目是成功的;探索形成的“备案加监管”代建制管理模式,符合湖南实际、稳妥有效可行;湖南省已经具备了代建制由试点向全面推行转变的条件。
三、推行代建制的主要困难
我省已推行代建制多年,虽然效果好,制度全,模式可行,但仍然面临推行难的困局,难以实现从试点向全面推行的提速转型,难以发挥代建制提高效益、节约投资的规模效应。主要表现在:一是代建项目少,据了解,除援川项目外,省本级九年仅安排代建项目14个,年均不到2个,且呈“前热后冷”趋势。市州也大多数仍然没有起步。二是代建规模小,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实行代建的项目总投资额,占同期中央、省级预算内和部门专项资金总额仅1%多一点,与兄弟省市相比差距很大。三是市州不平衡,长沙、株洲推进较快,项目较多,但其他市州基本上才刚刚起步,少数还处于空白。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难:一是观念难转变。部门和地方对代建制多数不了解、不信任、不接受,认为“自己的项目要交给别人管”,既不放心也不甘心,仍然感觉传统的管理方式顺手顺心,或者坚守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普遍对实行代建制缺乏积极性,自愿实行代建制的微乎其微。二是政策难约束。推行代建制,国家还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规范,省政府令第241号对实行代建制也只是“鼓励和提倡”,约束力度不强,可以搞、也可以不搞,给既无相应人才又缺管理经验、该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不实行代建提供了托词,多数市州也因此持“等一等、看一看、放一放”的观望心态。三是部门难协同。对代建项目的管理,由于国务院决定出台后,国家层面的相关制度没有跟上,有关部门要调整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缺乏依据,因此对具体的代建项目,部门之间难以协调统一,难以形成联动。
四、加大力度推行代建制
我省推行代建制潜力巨大。据测算,如果全省有一半(甚至三分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与现行自建方式普遍超概算20%-50%(甚至超更多)的情况比,按最低超20%计,节约资金的规模可达数十亿元,这对于财政尚不宽裕的湖南来说,意义显而易见。为此,建议:
1修改《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第241号省政府令颁布四年多,对推动代建制起了关键作用,但仅是“鼓励和提倡”,政策效力太弱,建议修改为限额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明确要求实行代建制,强化约束力。建议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法制部门工作计划,并尽快启动代建制管理办法由政府规章上升为人大条例的立法前期调研,促进代建制推行的法制化。
2将推行代建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干部不以GDP论英雄”,建议将代建制工作纳入对市州的绩效考核加分项和廉政考核范畴,通过绩效考核促使各市州克服观望心态,重视代建制工作,加快在市州的推行。
3建立部门联系机制。推行代建制,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建议由发改、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省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联动,形成部门合力。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省发改委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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