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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金路:大力推动我省异地商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省异地商会蓬勃发展,现有异地商会201家(其中异地湖南商会172家,异地在湘商会29家),会员企业达6万多家,资产总额过万亿元,联系工商界人士超过60万,吸纳社会就业600多万人。目前,我省异地商会网络日趋完善,规模、实力不断增强,成为推动湖南富民强省和四化两型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其发展也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制约异地商会发展的瓶颈问题
许多商会成立时“轰轰烈烈,闪亮登场,光彩照人”。但不久就“暗流涌动,危机四伏,进入休眠”。主要问题是:
1法律保障和组织约束不够。商会属松散型组织,是自发的民间社团组织。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为商会组织立法,商会章程也是各取所需,差异很大,对会员的要求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商会的凝聚力完全靠会长的人格魅力和秘书处的运作管理,缺乏制度保障。
2政策导向不明确。会员入商会动机多样,其指向性、目的性较强,一旦没有达到目的就会产生怀疑动摇。政府和商会都缺乏明确的政策导向和鼓励措施。
3经费固定支撑度低。商会靠有限的会费来维持运转,长期的催缴会费,极易使会员产生交费厌倦和交费疲劳,会费难以按时足额收集。而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商会就无法生存,发展无法持续。
4自我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商会缺乏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工作,思想教育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会员来源复杂,有时派系作怪,会员各拉山头,互不服气,难以协调。
二、推动我省异地商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法》出台。通过建立更具法治精神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界定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基本关系;明确行业协会、商会与业务指导单位的相互关系;按照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方向,在坚持“三性”有机统一和促进“两个健康”基础上,回归民间组织在法律体系下的民主性、自治性和自律性,为行业协会与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奠定法制基础。通过立法将行业协会与商会的能量与活力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调动与发挥出来。
2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商会的管理和指导。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是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其对异地商会的管理和指导。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中,进一步明确授权省经协办在密切区域合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协调企业投诉服务、加强异地商会建设等方面承担更加重要的职责。建议在经协办机构编制和职能上进一步给予加强。
3从政策上支持商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制定政策推动商会走言商、议商,以商养会的发展道路。积极支持发展商会经济:一是鼓励发展商会固定资产,建立商会总部经济区,支持各异地商会修建商会大厦;二是要鼓励和支持商会创办经济实体,使商会有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如创办特色工业园、办好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营银行)、商贸发展公司和会所等;三是推动抓好四个对接,即商会与工业园区、银行、企业、高校的对接。以增强商会的发展活力和拓展商会的发展渠道。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湖南咏农投资开发公司董事长,湖南省江西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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