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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毅:努力构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1-27]    来源:研究室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问题随之出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湖南作为劳务输出大省,2012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107682万人。在这一庞大群体中,许多家庭的丈夫在外务工,妻子则留守农村,照顾老人小孩或从事农业生产。据统计,我省45岁以下农村留守妇女约210万。2012年9月以来,省妇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和进行基线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就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婚姻家庭、健康安全、发展需求等情况,在全省14个县开展了专题调研,发现农村留守妇女问题严重,亟待解决。

  一、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成为家庭各种具体事务和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沉重的家庭责任,繁重的农业生产,再加上较低的文化素质,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着多方面的难题和困境。

  1劳动强度大。由于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成为家中最主要的劳动力。她们既要承担繁重的生产劳动,还要料理家务,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忙完地里忙家里,每天有着操不完的心,干不完的活。调查显示,大约三分之二的留守妇女表示自己生产生活压力太大,身体不堪重负。

  2精神负担重。留守妇女既要操心孩子的成长,老人的健康,还要担心丈夫在外面的生活与安全,有时还受到不法分子在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侵扰。夫妻之间聚少离多,沟通交流少,时间长了,对婚姻缺乏安全感,普遍感到孤独、空虚、压抑和无助,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3文化水平低。一是学历层次低。留守妇女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693%,大专以上文化仅占49%,只有92%的人担任过村小组长以上职务。二是保健意识差。由于生产生活负荷重,留守妇女很少顾及自己的身体健康。412%的留守妇女从没有参加过健康体检,一半以上的留守妇女患有妇科病。三是维权意识淡薄。对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忍气吞声,选择忍耐,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4就业创业难。留守妇女绝大部分期望能在家从事一些经济事务,以增加家庭收入,同时丰富自己的生活。但是由于受到多方面条件限制,她们在家就业创业面临困境。一是农村受经济发展的限制,能提供的就业岗位少,由于自身文化程度偏低,其匹配的就业岗位也不多。二是农村信息渠道相对闭塞,留守妇女对创业信息、相关政策了解较少。三是缺乏相关的知识和劳动技能。四是家庭收入较低,缺乏足够的创业资金。

  二、构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议

  解决好留守妇女问题,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应该把解决留守妇女问题纳入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安排,努力构建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1优化留守妇女的社会环境

  一是改善经济环境。一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特别是乡镇工业经济,增强农村社会吸引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实现家门口就业。二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制定各种支农措施和惠农政策,提高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使农民从农业生产中获益,主动留在土地上。三要加强技能培训,引导建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鼓励和支持农村家庭因地制宜地发展养殖、种植、手工业等农副产业,改善家庭经济状况。

  二是改善政策环境。在制定农村发展政策时,应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充分考虑女性特别是留守妇女的利益诉求,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为留守妇女提供各种资源支撑,如增加对农业的贴息贷款,完善小额贷款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扶贫项目,使更多有创业需求的留守妇女能够获得支持和帮助。

  三是改善生存环境。一要关注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帮扶体系。二要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留守妇女提供免费的定期健康检查和心理疏导服务。三要加强维权服务,大力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教育,提高留守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她们解决权益维护中的难题。

  2构建留守妇女的人际网络

  一是稳固婚姻家庭关系。其一,在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中有序、逐步推广带薪休假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留守家庭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和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其二,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亲情互动活动,组织留守妇女与丈夫“零距离”相会。其三,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对农民工和留守妇女的培训,引导留守家庭成员自觉履行家庭责任与义务,共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二是建立关爱帮扶网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相关服务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基层政府、村支两委应结合当地实际,引导留守妇女就近就便、自愿组合成立互助合作小组,开展邻里守望、生产互帮、文明创建等活动,使她们融入社会,共同发展。

  三是搭建社区参与平台。留守妇女问题的解决主要依赖于她们所生活的农村社区。应增强她们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鼓励支持她们积极参与村级治理,共同促进当地社会的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

  3增强留守妇女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把对留守妇女的教育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培训整体规划,在培训指标和经费上适当倾斜,提高留守妇女的受益比例。要多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升留守妇女增收致富的能力。

  二是丰富文化生活。拓展乡村文化阵地,打造乡村文化品牌,丰富她们的文化娱乐生活,用文化的力量来凝聚、教育、引导留守妇女,让她们在参与中自我教育、自我提升。

  三是增强主体意识。引导农村留守妇女树立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参与巾帼志愿服务、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关爱帮扶等活动,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树立主人翁意识,发挥主力军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发展的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妇女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抚育下一代健康成长,弘扬家庭文明风尚等方面更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让我们积极行动,共同为留守妇女撑起一片蓝天,为农村发展、社会和谐增添更多亮色。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省妇席副主席

  党派中共

  界别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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