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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必农:办实事抓落实全力推动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2-09]    来源:研究室

  2013年,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一号重点工程”,决定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推进湘江的保护和治理,逐步构建湘江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格局,实现“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美好愿景。这是我省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美丽湖南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功在当代、泽被子孙的大事。作为环保战线的政协委员很关注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

  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21年),涉及环保、住建、水务等15个部门和8个市,需实施近两千个治理项目,囊括矿山废水治理及回用、沿江水利建设、企事业单位废水治理、“五小”企业关闭淘汰搬迁、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沿江养殖场搬迁和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总投资达数百亿元。

  要实施好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湘江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我认为关键是切实落实湘江保护和治理项目,只有集中精力,狠抓项目建设,做到抓一项、成一项,集小胜为大胜。为推进省政府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我建议:

 

  一、突出重点,组织好项目的申报

  省政府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项目多,组织项目申报是前提。要结合国务院批复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我省制定的《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组织“一号重点工程”的项目。一是做到先急后缓。要将严重影响湘江饮用水安全且必须尽快治理的项目和必须在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正式蓄水前建设的治理项目放在第一批,先行完成治理;二是做到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受污染时间跨度长、污染程度重的重点地区的治理项目实施,尤其要抓好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娄底锡矿山等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项目的实施。着力抓好有色、化工、钢铁、水泥、火电、造纸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的治理项目实施,全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下决心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集中整治一批环保不达标企业,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重点行业和产业整体优化升级。抓好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清污、矿山开采及尾矿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一批重点工程的项目建设;三是做到科学统筹。既要抓好“污染后”治理项目,又要抓好“污染源头”预防项目。既要实施污染企业关停并转和搬迁项目建设,又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两型产业项目建设。

 

  二、开源节流,推进好项目实施

  省政府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是关键。湘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任务重、资金需要大,必须多渠道广筹资金,才能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完成。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政府要把“一号重点工程”项目投入重点列入年度预算,各市州和各县市区根据“一号重点工程”项目情况,按年度明确本级政府项目建设投入预算资金数,并保持合理增长幅度;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发改、环保、住建、水利、农业、科技、经信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保护和治理工程更多地纳入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层面,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一号重点工程”责任范围内的治理投入摆在优先位置,调整各自专项资金的投向,真心实意支持“一号重点工程”;三是出台市场运作机制。省政府要出台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治理资金债券发行机制,积极依托和利用相关投融资平台,运用市场机制,支持各市州发行治理债券,拓宽保护和治理工程的投融资渠道。同时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作为污染治理的主体,督促企业加大治理资金的投入;四是加强治理资金监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治理资金的监管,确保发挥应有的效益。省政府在有关资金的转移支付、分配过程中,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将对工作力度大,项目建设完成好,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加大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力度,对工作不力、项目建设滞后,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要视情予以扣除,甚至不予安排。

 

  三、严格考核,监督好项目落实

  省政府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项目多,时间跨度大,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是目的。一是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估体系和责任机制,做到责权明确,奖惩分明。省直部门、各市州要强化配合推进“一号重点工程”,省环保厅作为承担湘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部门,要牵头严格按方案实施考核,在下达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方案的同时,还要下达考核办法。同时加大监督力度。每一个项目公布责任人、规模、完成时间,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业人士组成若干巡视小组,采取明访暗查的方式对每个项目进行督查。积极引导环保志愿者、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二是明确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行政领导是本辖区环境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要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和整治措施。两千余个项目都要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级政府的市级领导、县级领导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做到每个项目有领导负责,有具体实施方案,有推进措施。如果项目未落实好,第一个板子就打在第一责任人的身上。三是奖惩分明。在宏观层面来讲,对那些工作力度大、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地方领导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持续恶化的地方领导予以“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对那些盲目决策,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和主要责任人,要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在落实每个项目来讲,对那些项目建设进度快,完成效果好的项目责任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提拨干部的依据;对那些项目建设滞后,执行力不强,甚至弄虚作假的项目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不予提拔重用。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株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

  党派:中共

  界别: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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