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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登斌:以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为抓手加快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我省教育强省战略实施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以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为抓手和突破口,在民办教育领域进行教育改革的先行先试,创新机制体制,积累改革经验,可以加快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增强我省教育发展的软实力,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和教育公平,推进教育强省的战略。
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我省民办教育获得快速发展。截止2012年底,各类民办学校13900多所,在校学生240多万人,占全省在校人数约202%(全省各类在校人数约11853万人),教职工共20多万人,固定资产200多亿。同时,我省还涌现了一大批办学特色鲜明、治理模式先进、教育质量较高、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品牌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增强了我省的教育软实力,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选择性教育需求,拓宽了公民终身学习的通道。尤其是在探索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金来源多样性、缓解财政压力,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育公平,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激发教育活力等方面,为我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依然存在一些“瓶颈”性的障碍和困难:
1民办学校的法人属性长期得不到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1号文件《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也在全国率先规定:“民办学校是民办事业单位”,并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成为外省学习的经验。在外省一些地方已经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但我省至今没有明确的具体措施落实政府文件,致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落实不到位,民办学校在土地划拨、税费减免、教师待遇等方面无法做到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
2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性较差。民办学校的教师只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其退休后的待遇比公办学校的教师差得多,同时还享受不到公办教师在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的同等待遇。由于存在身份歧视、待遇差等原因,导致优秀教师只要有机会“考编”就会流失,民办学校教师队伍流动性较大,稳定性不强。
3公共财政资助太少。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教育支出8076亿元。据了解,现在我省有81个县市区设立了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额1638万元;14个市州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总额1930万元,平均每个市州只有14846万元,我省省本级民办发展专项资金于2008年设立,2012年增加到2000万元。全省民办教育在校生人数占总在校人数约202%,而民办学校获取的财政专项资金总额只有5568万元,民办教育所获得的财政资金极少。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加快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特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各级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承担起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要责任,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积极鼓励民间资金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激发我省教育发展的动力、活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引导省、市(州)民办教育协会承接由各级政府分离出来的相关职能,发挥好协会在咨询、评估、培训、职称评定、业务指导和行业自律方面的重要作用。
2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教师的平等地位。对从事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法人产权独立完整、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回报、非营利、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民办学校,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对民办学校教师,不论其在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任教,应当全部一视同仁购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保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教师稳定,维护社会公平。
3增强财政资金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引导作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根据《决定》精神,建议省、市、县三级政府将民办教育奖补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制度性安排,并分别按照人均不低于3元标准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4建立示范带动制度,培育民办教育品牌。要加强我省民办学校发展的专项规划工作,支持、指导民办学校注重质量、突出特色。安排专项资金,培育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高水平的民办学校,形成品牌和特色优势,满足人民群众教育多元化需求,为民办学校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为公办学校改革提供经验,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
5进一步健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民办教育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构建民办教育发展督导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要将本地民办教育发展列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未履行职责和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实行问责,切实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兼)、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董事长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副主席
党派:民盟
界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