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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绿色建筑适宜技术,促进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的建议
农工党湖南省委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平均节能58%,节水15.2%,节材7.7%。每新增100个绿色建筑项目,将节能8.5亿千瓦时,减排二氧化碳气体76.6万吨,节约水资源0.3亿吨,循环使用建材1.1亿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十一五”以来,国家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及《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了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为:“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我省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从2008年开始起步,已具备了规模化发展的基础,但也面临着激励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受地方财力的限制,省级财政难以参照中央财政及江苏、山东、北京、上海等省(市)的做法,按增量成本的一定比例对绿色建筑给予奖励。根据现有绿色建筑项目统计,我省绿色建筑平均增量成本为:一星级平均约25-35元/㎡,二星级约100 -120元/㎡,迫于增量成本的压力,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针对绿色建筑的税费减免、金融优惠等具体政策尚未出台。
为推广绿色建筑适宜技术,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建议:
一是建议省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给予奖补,用于绿色生态规划的编制和绿色建筑增量成本的补贴。
二是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的绿色建筑项目,财政、水利、物价等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在水资源费征收时给予政策优惠的具体措施。
三是推进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的信贷支持,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