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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问题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1-29]    来源:提案委员会

  农工党湖南省委 

    

  乡村医生自上个世纪50年代扎根农村,为广大农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为解决广大农民基本医疗问题立下了汗马功劳。迄今,乡村医生仍是农村基层卫生保健体系的核心构成要素。但乡村医生面临身份不明、收入低等诸多问题,其中尤以养老问题最为突出。近年来,乡村医生尤其是老年乡村医生,因要求解决养老补助而上访的情况“愈演愈烈”,已成危及社会稳定因素: 

  1、上访间隔越来越短。乡村医生来省卫生厅上访,从以前的每月2-3次发展到目前的平均每星期2-3次。 

  2、上访人次越来越多。乡村医生上访少则1人,多则数十人,且大多乡村医生采取结伴上访的形式,每次上访3-4人、5-7人不等。今年上半年,就有3次集体上访,每次上访人数达30多人。去年下半年,还发生了200多人同时集体到省政府越级上访的情况。 

  3、上访诉求越来越明确。目前乡村医生上访主要是针对养老补助问题,有时一人上访,数十人签名,都是要求解决老有所养问题。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认为,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同为村级公共服务的人员,民办教师大部分已转为公办教师,60岁后待遇相差巨大,民办转公办的教师已按月领到退休金安享晚年。或者从事几年或十几年的村支两委干部60岁以后也有一定补助。但作为乡村医生,尽管处于“半农半医”,叫法上是“有一定技术的农民”,但在长期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过程中,基本上荒废了农活技术,一旦年老退出村卫生室岗位,若无相关待遇保障,生活将陷入困境。 

  4、上访层级越来越高。以前,乡村医生主要集中在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访。目前,乡村医生动辄到省政府、国家卫计委上访。前不久,就有两个批次到国家卫计委上访。 

  5、上访动态不易掌握。在上访人群中,有一部分属于过去曾经在岗、现已离岗的乡村医生。对于这部分人员,各级卫生部门难以掌握其行踪,同时卫生部门也无法干预其行为。 

  综合乡村医生要求解决老年乡村医生补助的理由如下: 

  1、国家相关政策作了要求。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明确提出,“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地政府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二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中再次强调,“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 

  2、解决乡村同类人员养老待遇问题有了先例。乡村医生认为,同为在村级机构从事公益性工作的村干部、民办教师、畜医等同类人员,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的给予了养老补助。作为数十年如一日、为农村群众防病治病、救死扶伤的乡村医生,在年老后却没任何其他补助(农村居民新农保除外),他们感到各级政府对其不重视、不关心、不理睬,心里极不平衡。 

  3、其他省份已有做法可以借鉴。近年来,各省纷纷在试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或养老补助制度,其中河南、广东、安徽、江西、陕西、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省、自治区已经制定并实施解决老年乡村医生补助政策。比如:河南省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广东省按工作年限不同,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700元(10-20年)、800元(20-30年)、900元(30年以上)。安徽省对连续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村医,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乡村医生认为我省既非发达省份,也非西部省份,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已经滞后于其他省份。 

  为稳定乡村医生医生队伍,夯实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建议: 

  1、建议给予老年乡村医生(赤脚医生)一定补助。根据周边省区的补助额度,结合我省财力状况和需要补助人数,建议对年满60岁、且在村卫生室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助。为便于领导决策,初步拟定以下两种补助标准测算方案: 

  ①若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测算,则全省每年共需老年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补助资金9600万元。(200元×12个月×4万人=9600万元) 

  ②若按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标准测算,则全省每年共需老年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补助资金1.44 亿元。(300元×12个月×4万人=1.44亿元) 

  ③按照连续工作10年以上、每月按工作年限补助15/年,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最多补助300元。60岁以上的老年乡村医生绝大部分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可以忽略不计。按此测算,需要补助资金300元×4万人×12月=1.44亿元。 

    2、建议由各级财政分担。为减轻省级财政压力、增强市县政府责任感,建议老年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补助由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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