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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建议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对激活国有企业机制、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还面临一些障碍。一是思想认识障碍。在对待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问题上,许多人还存在“国企就该纯而又纯”、“国企有国家保护”、非公企业参与改革就意味“失控、失权”、“国有资产流失”等观念。二是体制机制障碍。无论是融资渠道、法律环境、制度环境、经营环境、行政执法领域,还是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机制等方面,还不完善。尤其是传统的国有经济控制部门和领域,包括自然垄断性行业、公共事业领域和新型服务领域,仍然存在市场准入障碍,政府没有退出,存在部门和行政力量的干预。并且这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情形已与上一轮大不相同,这一轮改革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强势地位,非公有制企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参与改革难度大。三是政策环境障碍。虽然“非公36条”、“民间投资36条”及实施细则已经在大的原则上允许、鼓励非公有经济和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革,但还缺少具体的可操作性的细化政策、法规、措施。并且即使有细化政策,主管部门不推进、不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也无可奈何。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解放思想观念。清除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障碍。突破国有资本的地域界限,把眼光放大到全国、全行业中去,摒弃惟恐由于改革而导致“失权”、“失控”的狭隘思想;突破所有制界线,允许、鼓励非国有资产置换国有资产,个人参股、控股国有企业;突破只有资不抵债、亏损企业才能出售、拍卖的观念,做到政府敢放,国企勇退,非公敢进。
2、完善配套政策。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制定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规划、实施细则,清理针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参与全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全省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从事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有序聚集和组合非公资本参与受让国有企业产权,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深化非公企业与省内国有企业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合作,鼓励高校、研究院所、研发机构、民营经济研究会等组织参与创新研究,不断推出可行性成果,做好理论指导。
3、破除体制藩篱。积极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不断深化公司制和多元投资主体股份制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流动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建设规范董事会力度,完善外部董事选聘、培训、评价机制,健全董事会运作机制;加大市场化选人用人力度,建立健全有别于行政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建立更加科学的考核分配机制。完善推进省内国有企业上市机制的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非公企业上市机制,形成优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板块互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
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协调机构,吸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部门为成员,把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作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加大省属国有企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吸收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我省冶金、有色、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促进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使其在“增量”的同时“提质”,增强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