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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政协系统开展政协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各市州政协办公室(厅),各市州人事局: 近年来,全省政协系统广大工作人员坚持团结民主主题,按照“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加强自身建设”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推动工作创新,为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他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身于人民政协事业,顾全大局、忠于职守,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勤政廉洁、贡献突出。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全省政协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振奋精神、开拓创新,立足岗位、自觉奉献,进一步加强政协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政协和政协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全省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根据省政协主席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协办公厅、省人事厅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政协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中,开展评选表彰全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活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在全省政协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中评选,名额共40名(各市州和省政协机关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带头依法办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带头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2、业务精通。刻苦钻研政协业务,勤于总结实践经验,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作风过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优质高效地为各级政协机关、政协委员、人民群众服务。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谦虚谨慎,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4、勤政廉洁。模范遵纪守法,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自觉维护政协机关形象。在工作和生活中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无私奉献。 5、实绩突出。坚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真抓实干,锐意进取,群众公认,委员满意,成绩显著。 三、表彰和奖励办法 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获得者给予记一等功、记二等功奖励,颁发奖励证书,一等功颁发奖章。其中特别优秀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先进工作者称号。 四、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评选表彰活动由省政协办公厅、省人事厅组织实施。各市州政协办公室(厅)、政工科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选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厅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要注意各级政协工作者及职工的比例,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为公平、公正地搞好评选工作,决定成立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各市州政协和省政协推荐人选上报后由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报省政协主席会议审查确定。 五、评选表彰活动的安排和要求 1、8月30日前,各级政协机关将评选表彰文件传达到全体工作人员,广泛宣传发动。 2、9月10日前各市州政协主席会议研究、部署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3、10月15日前,各市州政协和省政协按分配的推荐名额,自下而上地推荐并考察确定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分别写出先进事迹材料,填写《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 4、10月30日前,各市州上报候选人名单、先进事迹材料和奖励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0份、审批表一式4份,均用A4纸报送(联系人:省政协办公厅人事处周晓艳、陈敦宝,电话:0731—4307546、4307545)。 5、11月下旬,由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后,经考察、公示,确定表彰对象和奖励等次。各市州政协和省政协推选的人员经评审或审查不符合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条件不予补报。
附件: 1、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3、湖南省政协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审批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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