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5-05-05 来源: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一、总则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制度。

  2、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并接受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指导。组织委员主要就民族和宗教的重要问题,开展调研、考察、协商等活动,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通过民主监督小组向委派单位有效实施民主监督,帮助改进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宗教等界别人士,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增进共识的工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而献计出力,切实履行政协职能。完成省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会议

  1、委员会议

  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

  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本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商决定以本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和本委员会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事项。

  2、主任会议

  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时间由主任决定。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主任会议主要检查本委员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决定提请委员会议协商决定的议题和相关材料;在时间较为紧迫而又来不及召开委员会议时,可以对涉及委员会全局工作的问题作出决定,但事后需向委员报告。

  主任会议必要时可与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考察、培训等活动结合进行。

  3、协商会议

  与民建省委配合,组织民建界别双周协商会。结合调研,从民族、宗教的重要问题中选定议题,组织委员、专家学者与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商,促进问题的解决。就所督办的重点提案组织提案者与承办单位协商,督办落实。

  4、界别座谈会议

  适当组织负责联系的少数民族、宗教、无党派、民建界别委员或界别召集人,就该界别反映集中的问题进行座谈讨论,根据需要形成界别提案,通过提案委员会交有关单位办理。

  5、全省性工作会议

  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全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好的经验与做法,研究探讨新的工作方式方法。不定期召开全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负责人会议。

  6、工作联席会议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本委员会和省直有关部门、所联系的党派省委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 商定联合开展调研、举办会议等事项。

  三、调研与考察

  1、调研与考察是履行政协职能的主要形式,应精心组织。每年安排的调研和考察课题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下功夫。

  2、调研与考察课题的选择。根据省政协主席会议要求,主任和副主任提议,经主任会议同意,报主席会议批准后执行。

  3、调研与考察的组织实施。按本委委员的专业结构、工作性质或兴趣爱好,将委员分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小组、民族文化教育及民生保障研究小组、宗教和谐文化研究小组。将调研考察课题与研究小组对应,调研考察人员主要由该研究小组成员构成。适当组织所联系的界别委员进行考察。调研与考察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座谈讨论、数据统计等多种方式进行。

  4、调研与考察报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课题组负责人指导办公室草拟出初稿,经调研组讨论修改后,由分管主席审定,以省政协办公厅名义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呈有关领导参阅。考察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撰写,形成过程与调研报告一致。

  四、民主监督小组

  按照省政协统一部署,与所联系的民建省委共同组建民主监督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分别由民建省委负责人、本委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主要从民建界别的委员中产生。就向委派单位实施民主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年底分别向主席会议报告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开展情况。

  五、学习与培训

  为了不断提升本委委员的履职能力,需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组织委员重点学习中央及省委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和习近平、俞正声、陈求发等领导有关重要讲话。邀请省民宗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宗教界委员、专家学者等,就我省民族宗教工作、本委调研考察课题、国内外民族宗教形势动态、宗教文化及基本知识等作情况通报或讲座,帮助委员知情明政,开阔视野。情况通报会、讲座原则上每年各一次,内容和具体时间、地点由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1、本委员会委员要切实履行政协章程所规定的委员职责、权利和义务,认真完成本委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本委“我为政协添光彩”活动,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前提下,尽量参加本委调研、会议等活动,积极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努力为社会办实事,并投身公益活动,展示委员良好形象。

  2、本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3、本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在主任和主任会议领导下,负责做好各项活动的联络、组织、秘书、后勤等服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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