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7日上午,省政协举行第十八场双周协商会,围绕“我省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议题进行协商议政。
省政协副主席武吉海、葛洪元和秘书长袁新华出席。
少数民族地区村支书代表湘西州吉首市马颈坳镇隘口村村支书向天顺和花垣县排碧乡十八洞村村支书龚海华受邀参加。
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民族团结进步和繁荣发展,对于实施“四化两型”总战略、创新精准扶贫新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政协主席会议高度重视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将其确定为省政协2015年双周协商课题之一,由省政协民宗委具体组织承办。
“村级组织带头人是带领农民致富的‘领头雁’和基层党员群众的领路人,是发挥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关键。”会上,省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李壮丽做调研情况说明。她介绍,为确保协商的针对性,在积极征求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委、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将村级组织带头人定位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自今年4月至11月,调研组先后深入长沙、株洲、常德、益阳、湘西、邵阳等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乡镇村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了19个乡村,召开了9次座谈会,与27名村支书进行了座谈交流。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我省民族地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中,注重优化结构、提升素质、强化管理、激发活力、发挥作用等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同时,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还存在年龄老化、知识弱化、工作虚化等问题。为此,调研组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强化认识,形成社会合力;重点扶持,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措施,探索选配方式;突出重点,力求培训实效;健全制度,强化激励考核等。
座谈会上,省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龙德忠、彭秀琍、吴少叶、胡利华、朱有志,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村支书代表龚海华分别从不同角度作了预约发言。省政协委员杨先杰、卓和平、和向天顺分别作了即席发言。
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省民政厅和省扶贫办负责人分别对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回应发言。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光明做了表态发言,他希望省直相关部门抓好会议成果的转化,深入研究、总结梳理、积极吸纳。
“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必须坚持民族自治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自治的关键是大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重中之重就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村级组织干部队伍。”武吉海说,要站在发展建设的大局来谋划工作,做好民族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民族地区村级组织带头人作为农民致富的“领头雁”和基层党员群众的领路人,建设好这支队伍对于做好民族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离不开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小康。日前,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湘西州调研时强调“要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因此,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党建工作,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繁荣共生、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执政保证意义重大。
武吉海强调,要注重从改革入手来解决问题,民族地区村支两委队伍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用制度来激励、选拔和管理。要通过民族地区的跨越发展,为村支两委创造更为有利的工作环境;要通过表彰及宣传,使这支队伍得到组织的认可和支持,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要做好选拔培养,拓宽用人视野,注意选用有能力有意愿为群众服务的人才。同时,还要进一步改革考核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打破“吃大锅饭”、当“太平官”、“懒官”、“庸管”的现象,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湘声报记者 姚依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