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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 投融资模式转变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7-01-15]    来源:

  2015年,湖南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增加值3335.3亿元,占GDP比重为11.5%,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然而,“十二五”以来其增速持续下滑,2015年占GDP比重较2014年仅提高0.1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尚未构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其发展优势还未充分发挥。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着投融资规模总体较小、信贷融资占主导、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

  为此,建议:

  1.推广“债转股”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杠杆和成本。一是选择一批财务较为困难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开展“债转股”试点,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杠杆依靠市场科学转移,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二是适度调整融资结构,控制企业负债规模增速,加大股权融资比例,特别要提高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产业企业的资本金;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企业间资产置换、交叉持股、兼并重组等方式融资,摊薄负债率,降低企业融资杠杆。

  2.壮大湖南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建议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壮大母子基金结构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促进混合经济发展。其中母基金的来源要进一步多元化,省政府、省属国有企业和大型金融机构可以共同出资成立,力争使规模达到500亿元左右;母基金按照1:2的比例引入下辖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战略行业基金、战略集群基金、重大专项基金和其他专项基金等若干子基金;最终形成总规模约1500亿元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或“股权+债权”等灵活方式投向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并以引导投资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引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并购重组等。

  3.吸引社会资本着力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一是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14年湖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数量(42家)和所投项目占全国比重(2.1%)均低于同为中部省份的安徽、湖北(分别为66家、3.1%,48家、2.8%),要加大力度培育和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完善投融资衔接机制,适当提高风险投资项目收益率。二是充分利用其他社会资本。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股债结合、众筹等方式进一步发掘民营资本潜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积极开展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抵押融资,探索投贷联动等新型融资模式,有效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融资门槛。

  4.推动长株潭进入国家第二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试点。长株潭地区是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核心引领区,2014年其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到全省的57.9%,“环长株潭”城市群更是占到84.2%。建议省委、省政府适时推动长株潭成为继全国首批8个试点区之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试验区,大力开展项目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缓解部分创新企业由于抵押物不足而难以获得贷款的窘境,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5.完善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一是提供适当财政贴息,以较少的财政资金吸引大量社会资金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减少企业融资困难;二是在特别的关键领域或重大项目上提供政府担保,以财政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项目和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为湖南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提供必要的基础研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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