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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庆国委员的发言——加快促进我省独立学院发展
十多年来,独立学院作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全省20%的本科人才培养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建设教育强省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根据教育部第26号令规定,各独立学院现有条件距离教育部的要求还有差距,而教育部迟迟没有进行考察验收,以致独立学院在发展中失去了方向,独立学院的发展也遇到了困惑。
一、我省独立学院基本情况
经教育部批准,2001年我省设立了5所独立学院,2002年设立了9所独立学院,2004年设立了1所独立学院,这15所独立学院发展均经历了“先上马、后备鞍”的历史过程。据2014年统计,我省独立学院招生2.2万人,在校学生10.6万人,分别占全省本科教育的30.6%、13.2%、17.4%。根据教育部2008年2月颁布的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独立学院规范验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要求及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印发的《关于上报独立学院规范工作进展的通知》(教发司〔2013〕18号)中关于独立学院达标要求规定,目前我省只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基本达到了要求,其余13所独立学院与达标要求均存在一定差距。
二、我省独立学院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家对独立学院的相关发展政策不明朗。国家教育部自2008年颁发《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2008〕26号令),对独立学院进行规范验收,规范验收一拖再拖,直至今也未有最终明确的政策。国家对独立学院的发展、定位等并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省里也没有出台具体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规范工作难度大。独立学院要达到教育部的要求难度非常大。大部分独立学院的资产性质上属于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转让上存在一定的政策障碍,而且资产过户手续繁杂,缴纳税费高,学校和合作办学方没有足够的经济承受能力。教育部对合作办学方的要求比较高,以致在寻求合作办学方的过程中,符合合作办学条件且愿意投资办教育的企业和个人不多。
三是政府引导和扶植不够,影响独立学院办学的积极性。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两个规范独立学院设置的文件,但相关的扶持及保障性文件则相对缺乏。就我省来说,目前独立学院性质大部分被定为“国资民办”,其相关的资助则出现了“两头空”。政府职能部门除了对独立学院进行常规的报表资料的统计和教学评估外,很少为独立学院进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这样一来,容易导致独立学院办学行为的盲目性。
四是独立学院学费标准无法支撑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我省现行的学费标准是2012年省物价局在对三所独立学院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部分专业的学费标准一直延续独立学院创办初期的标准,仅仅少数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进行了提高,但是整体水平与其他省份,甚至比经济落后省份的学费标准都低。但是,随着独立学院对自身发展要求的不断提高,独立学院在教育教学和教师上增加了经费投入,而且在经费支出上形成逐年上升趋势,现有学费标准已经无法支撑独立学院的进一步发展。
三、促进我省独立学院发展的建议
(一)做好独立学院的规划指导工作。建议省里将独立学院的发展纳入“十三五”规划之中,针对独立学院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好顶层设计,指导独立学院的健康、有序、科学发展。省政府和教育厅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申请有利于我省独立学院发展的政策,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独立学院的特点,给予差别化规范,在以培养高质量的人才为目的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独立学院出台分类指导办法,允许多种模式举办独立学院。
(二)做好独立学院验收的支持工作。独立学院验收遭遇的首要“拦路虎”是占地面积不足500亩,难以达标。地方政府应将独立学院建设用地纳入整体规划,采取行政划拨、优惠出让等形式予以支持。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需要缴纳大笔费用,政府应协调财政、土地、税务等部门,理顺管理体制,减免过户费用。独立学院登记为事业单位,但是却没有给与任何编制,编制、人社等相关部门要针对独立学院的情况,适当给与一定编制,以保证独立学院能够引得进人才,留得住人才。
(三)做好对独立学院的财政支持工作。政府可以采取专项资金、生均补贴等形式对独立学院给予财政支持,保障独立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省发改委应在结合我省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独立学院规范化发展的需求下,重新核定独立学院收费标准,制定独立学院收费科学增长机制。对独立学院的经费进行专项管理,制定独立学院学费增长与教学投入增长相匹配的机制。要求独立学院必须将收取的学费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教学投入,学费的增长必须和教学投入的增长成正比,并且每年度对独立学院的经费使用进行严格审计审核,确保独立学院的经费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的教育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