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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法官经济待遇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6-01-26]    来源:

  关于改善法官经济待遇的建议

  翟玉华

  近些年来,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已成为社会最强烈的呼声之一。聚焦司法公正,不能不聚焦法官的生存状态和工作状态。尽管我们经常与法官打交道,对法官有一定的了解,但了解的不深、不全面。近段时间,我们分别到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长沙市区的一些基层法院作了专题调查,比较全面地了解到法官案件压头,工作压力大,工资待遇低,家庭生活拮据的情况。而据芙蓉区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反映,他们有法院反映,该院民庭的一位法官2015年已办结的民事案件有300件,还有200件未结案。个法官2015年全年每人办案190多件,几乎平均一个工作日办理一件民事案。据民一庭反映,他们庭有几个法官2015年每人办案200件,平均一个工作日承办一件民事案件。同时,还要参加合议其他法官案件的开庭和合议,有时一天要开几个庭,平均起来每天要开三个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反映,该院刑事法官2015年人平办结一、二审刑事案件100件,也是两个工作日一件刑事案,每个合议庭三个人,共需办结案件300件,平均起来每个工作日也有一个半刑事案件。而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反映,他们庭2015年每人办结案件65件,合议庭三人,全年接近二百件,也是每天开一个庭,办结一个民事案件。除了开庭,还要看案件证据材料,查资料,撰写审结报告、裁定及判决书。用正常工作量来衡量,他们承办案件的工作量是一年抵三年。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压力山大”,每周“白加黑”、“5+2”已是生活常态,白天黑夜、工作日休息日,都在办案,一个人干了三个人的事。因此,导致夫妻经常吵架,小孩无人照管,而法官视力严重下降,头昏脑胀,神经衰弱。而工作待遇则普遍低于全省人平工资标准。据了解,2015年湖南省人平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669元,但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工作五年的研究生法官扣除社保后,到账金额只有3200余元,一个工作31年的副处级审判员到账金额也只有4800元,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个工作二十多年的正科级合议庭审判长的工资只有3000多元。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只能扎紧裤腰带过日子。有工作几年的法官反映,他现在的工资除了生活开支,付房租,所剩无几,买不起房子,找不到老婆,还不得不啃老,求父母支持。他们的工作待遇与他们辛勤的付出几乎不相匹配。他们囊中羞涩,请不起客,也送不起人情,感到在人们面前没有尊严,没有作为法官应有的尊严。于是,一些年轻有为的法官、中层骨干一批又一批地辞职,这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成了常态,真可谓“此处不留俺,自有留俺处”,法官队伍人才大量流失。

  法官的现状令人十分担忧。国家实现司法公正,必然建设高素质的优秀的法官队伍,必须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这就必须要改善法官基本的生活条件,保证他们有有尊严的生活。但客观地说,目前给予法官的经济待遇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是很不相称的。首先,目前法官的经济待遇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原理的。工资待遇首先要保证养活自己、养活家庭成员、个人进修等,而目前法官的工资还难以达到劳动价值论原理的要求,达不到维持并发展法官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其次,目前法官的报酬与其付出是不相称的。他们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他们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但仍然只能获得一个人的很低的报酬,仅凭着他们的奉献精神,仅凭着他们的高尚情操和无私的境界,这不符合按劳取酬的分酬原则。更何况这是一种高智力的专业化工作,是一种复杂劳动,理应获得相应的肯定和报酬。报酬虽然不是衡量付出和贡献的唯一尺度,但它也是必要的尺度之一。那种不是靠机制,而是指望别人高境界调动法官积极性的做法是违背人性要求和市场规律的,也是不可持续的;第三,目前法官的薪酬体系不利于调动法官的积极性。目前法官的薪酬体系是一个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的薪酬体系,他不能反映法官之间工作成效的差别,扼杀了法官之间的个性和劳动贡献的差别,多少一个样,好坏一个样,不利于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四,目前法官的报酬现状难以留下优秀的人才。俗话说,“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现在改革开放,社会上机会很多,诱惑也很多,自然对枯燥、乏味的法官生活是一种重大的冲击。加上,现有的体制、机制,让法官看不到希望,很容易动摇法官的意志。人有七情六欲,我为什么不选择更精彩的人生呢?因此,要维护并实现司法公正,首先应当从建设法官队伍入手,要建设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又必须解决作为法官最基本需求的经济待遇入手。为此,我们建议:

  1、建议省委政法委从维护司法公正需要的高度来认识改善法官待遇的极端重要性。在公、检、法三机关中,虽然在刑事诉讼中各管一段,但是法官是诉讼的终端部分,要求更高,且工作更具体繁重,非其他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能比,因此,法官的待遇高于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是分工的不同,工作性质的不同,不能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相提并论。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其他法制成熟国家的经验。

  2、建议省委政法委组织省财政厅等单位对目前我省法官工作与待遇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制定法官的薪酬制度以体现法官的自豪感、优越感,进而使法官珍惜自己的职业,热爱自己的职业,养成全社会尊重法官的良好风尚,并进而树立法律的神圣感和权威性。

  3、建议省委政法委汇同省财政厅制定具有激励功能的经济待遇机制,鼓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多劳多得。建议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该基本工资应高于其他职业的工资)、办案补贴(以一定的基数为标准,每多办一件就补贴一定金额,累计计算补贴)两部分,有利于法官多办案,提高办事效率,把“公正”“效率”落到实处。建议法官的基本工资应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倍以上,突出法官的待遇,也就是突显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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