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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20-04-14 来源:湘声报

王仲晓

未成年人经常目睹家暴会产生以下危害:

身体正常发育受限。研究表明,目睹家暴的孩子平均智力水平比没有这方面经历的孩子低8分;经常目睹家暴的孩子小脑甚至比直接挨打的孩子小,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智力发展。

严重影响心理健康。在暴力家庭中长大的青少年,对于家庭缺乏归属感,他们通常缺乏安全感,性格偏执,无法与他人建立稳定的社会关系,相对更容易产生人格障碍。

容易形成代际传递。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或目睹家暴,成年后成为施暴者的概率远远高于没有遭受家暴或目睹家暴的孩子。

不利社会安定和谐。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容易引起急性或创伤后应激障碍,如惊慌过度、敏感、逃避或者容易激怒,一旦处理不当,不利社会稳定和谐。

为此,建议:

借鉴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以法律规制一切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日本在2004年《防止虐待儿童法(修正案)》中,将目睹家暴纳入到儿童忽视的考察范围;我国台湾地区颁布了《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并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专门的服务热线,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的社工队伍,对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和法律上的援助。

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2016年3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并未将未成年人目睹家暴列入法律保护范围。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其中明确规定,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暴受害人。建议国家尽快对《反家暴法》进行修订,给各地一个统一的法律遵循。

强调社会共治。结合行政力量、司法力量和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公益援助,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发动医疗机构、社区、学校、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协同合作,完善目睹家暴未成年人的健康康复系统。

作者系衡阳市石鼓区政协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