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专题 > 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_347 > 委员提案
关于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建议
关于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建议
文铁良
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的一项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
我省中小学资助工作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补充、体现公益、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指导,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强省和平安湖南的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现行标准是:初中每生每期625元(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期500元(每年1000元),每期按125天(每年250天)计算,初中每餐5元,小学每餐4元。
在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过程中发现现行资助政策还有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
首先是对于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寄宿生而言,资助额度偏低,不能完全解决他们在校基本生活需求。根据调查统计分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不足学生总数的5%。造成学生家庭特困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异,学生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这些抚养者年龄偏大,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身体欠佳,家庭收入来源单一,收入低;二是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先天残疾),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弱,加之医药费用高昂,导致家庭困难;三是突发性的天灾人祸,导致贫困,甚至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这些特困学生,生存状况确实堪忧,仅仅资助每天一餐的费用是不够的。
其次是非寄宿生不能享受生活费补助。由于各种原因(学校布局、校舍设施、学生年龄),小学一至四年级学生基本上没有在校寄宿,五至九年级学生也可能不在校寄宿,这些非寄宿学生即使家庭经济再困难也不能享受在校生活费补助,他们被排除在政策之外了,解决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就成了政策的盲点,造成社会上的一些误解。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政策,构建更科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生态体系,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应全覆盖,即从一年级到九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补助,而不仅仅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应把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也纳入资助范围。
第二、坚持实事求是,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设立资助等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设三类标准予以资助,提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额度,最高资助额度为现行标准的三倍,即解决一日三餐的吃饭问题。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按现行补助标准纳入资助体系,以解决他们在校学习日的中餐。
第三、加大财政投入,增加资助经费,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寄宿生资助额度提高的费用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补助费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