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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对我省民办高校的领导 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6-01-26]    来源:

  关于加强党对我省民办高校的领导 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省政协教育界集体提案

  近年来,我省民办高校发展迅速,已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多样化需求、扩大我省高等教育增量、探索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培养合格人才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2007年我省开始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督导专员)以来,在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党组织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管理上的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取得了重要成果。

  截止到2014年底,我省共有民办高校15所,其中民办高职院校10所,民办本科院校5所。学校数量占全省普通高校总数的14%。共有教职员工7682人,在校学生12.1万人,在校学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0%;共有师生党员9337名,基层党组织355个,其中学校党委15个,党总支77个,党支部263个。

  自2007年以来,我省共选派27名同志担任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其中从高校选派9人,从市州选派8人,从省政府和省直单位选派10人(其中省教育厅机关选派7人)。但2013年后,省委省政府以机构编制紧张原因,暂停了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目前,因到龄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全省15所民办高校中有9所学校已无省委省政府委派的党委书记(督导专员),这些学校的党建工作已处于滞后甚至停滞状态,严重影响了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政府对学校的监督监管也随之弱化。

  当前,我省民办高校正处于由基本规范向内涵发展的转型关键期,民办高校结构性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然存在,办学公益性和举办者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政府监管仍存在较大压力,党建工作和办学行为规范亟需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一样,肩负着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加强党对我省民办高校的领导,是确保民办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障,对健全和完善民办高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依法建立政府对民办高校的督导制度,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向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同年中组部、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选好配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必须有一名以上的专职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党对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2月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时作出重要指示: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因此,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既是落实党中央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也是确保党的意志在民办高校充分体现,确保民办高校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为此,提出以下3点建议:

  1.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落实向民办高校委派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委派的党委书记(督导专员)需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较高的政策水平与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和较好的身体条件。

  2.保障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政治等待遇。党委书记(督导专员)应按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党委书记的政治等待遇予以委派。

  3.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经费支持。党建工作投入不足将直接影响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目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经费每年仅5万-10万元,应比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党建工作经费予以支持,确保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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