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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笑波: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大升温
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不能缺失文化的小康。对照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我省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有着较大的差距,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一些地方的领导仍缺乏足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长期以来,存在重经济重城建、轻文化的状况,不少地方领导认为文化建设是软任务、软指标,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当成包袱,当成点缀,当成“搭头”,“说起来时重要,做起来时次要,需花钱时不要”。一些领导虽然认识到文化是软实力,但缺乏硬措施,缺乏有效运作和保障机制,缺乏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在树立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理念,实施文化强国方略上,既不自觉,也不自信。
2发展布局和资源配置极不均衡。全省的文化GDP主要产生在长株潭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没有整体推进,其他市州与长株潭地区的差距,乡村与城市的差距,边远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拉越大。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务工、经商、陪读,却永远是城市的客人,没有给他们服务的文化平台、文化载体和文化关怀,难以融入城市文化生活。而不少农村文化站和农家书屋,流于表面,流于形式,空有牌子,没有活动,尤其是没有适应和服务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公共文化活动,被一些有识之士批评为新的形式主义,譬喻为“打文化口红”。
3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陈旧、老化、缺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我省作为中部省份,原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尽管投入在逐年增长,但是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缺乏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观。在全国的排位中,我省平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排名第29位;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量排名第26位;平均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排名第24位。没有省级美术馆,大部分市、县也没有美术馆,不少市、县博物馆仍然是空白。
4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严重不足。近几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全省人均群众文化业务活动专项经费,在全国的排名仍在第17位,处中下水平。市、县两级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事业投入不刚性、不均衡、不到位的问题十分突出。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的政策,在大部分市、县得不到落实。在加大文化事业的信贷投入和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捐赠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方面,长期以来是短板短腿。
5文化人才缺乏,人才培养、引进、扶持工作乏力。现有的用人管人机制,不利于文化专业骨干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交流。文化单位被视同于一般事业单位,变成了保就业的单位,安置的复退军人可以进,业务所需的专业人才录不了、调不进、留不住。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人才素质不够高,管理手段不够先进,有的以“办文化”替代“管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为谁抓、谁来抓、怎么抓”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难于协调、监督缺位、资源浪费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涵养国民文化素质的基础性工程,为此建议:
1、加快公共文化领域的立法工作。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在国家层面已经和正在出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等法规基础上,我省应该加快步伐,尽早出台《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2、做好“十三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抢抓国家和各地正在编制“十三五”规划的机遇,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尤其公共文化的重大项目、重要工程、重点政策,纳入全省和各地的“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研究编制好全省和各市、县、乡、镇的“十三五”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做到省、市、县、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整体推进,一同规划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查考核。
3、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的领导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适当的分值,纳入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把对公共文化资源管理、文化设施配置、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开展、文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纳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考评,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作为文明创建和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根据国家发布的新型城镇化规划,将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公共文化建设,作为考量党政领导执政能力、执政理念和文化素养的重要标准,确保城市建设中的公共文化规划建设不缺位、不错位。
4、完善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加大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公益性文化设施,确保全省各县、市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特色博物馆),乡镇(街道)有“一站”(文化综合服务站),村(社区)有“一室”(文化活动室)。同时,积极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社区)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5、加大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落实由公共财政承担的事业、产业配套资金,提高各级财政文化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确保当地财政收入(含转移支付)的1%投入文化事业,落实每年每人1元的文化活动经费。各市、州、县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事业发展基金,文艺创作扶持基金,文艺精品力作奖励基金。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提高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比重。
6、加强公共文化的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专业文化人才,积极实施“五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文化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将文化人才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依托高校、艺校等教育培训基地,加大文化人才和公共文化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公共文化事业单位要改革、搞活选人、用人机制,营造文化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完善机构设置、学习培训、交流任职、待遇保障等政策。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文化综合服务站专职人员,在村(社区)设立兼职文化辅导员。发现、培养和扶持乡土文化能人、民俗民间文化传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挥文化艺术专业协会、社科社团等基层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的作用,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健全文化人才政府荣誉制度,省、市、县三级要设立文化创建奖,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文化领军人物、优秀基层文化工作者、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改革发展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