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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学军:关于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1-27]    来源:研究室

  近些年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省现有招生的职业院校600所,其中中职学校528所(含技工学校78所),高职高专72所;共有在校学生14302万人,中、高职业教育大致占全省中、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初步形成了多元办学的格局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教育成为促进教育结构战略性调整、经济转移升级、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但由于财力不足、职业院校办学历史不长、历年欠账太多等原因,目前,我省职业教育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这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职业院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仍很薄弱。一些职业院校由于校园狭小、仪器设备缺乏、师资薄弱,难以对学生产生吸引力。

  2投入水平明显偏低且政策落实不平衡。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显示,2011年,我省中职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在全国31个省市中分别排倒数第3位和倒数第2位。一些地方由于各种因素没有按要求设立职教发展专项经费、部分公办中、高职院校年初预算拨款未达到规定的生均经费标准。同时,随着本科高校生均12000元标准的逐步落实,高职院校要求同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3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欠佳。受用人机制和“学而优则仕”传统观念影响,目前不少地方“重普教、轻职教”,“重学历、轻技能”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工薪待遇不高,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群众送子女上职业院校就读积极性不高,加上近几年生源锐减等因素,部分薄弱职业院校出现了生源困难的情况。一些技工学校反映,由于待遇、地位偏低,很多综合素质高、有能力、有干劲的年轻教师对技工学校“望而却步”,原有的一些经验丰富,具有高技能、高职称的教师“另谋高就”,优秀教师“不愿来”、“留不住”的问题较为普遍。

  4校企合作尚处于浅层次水平。职业教育仍以学校课堂教学为主,人才培养目标并不能够完全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课堂教学不能反映企业生产的实际状况,另一方面,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也显得越来越困难。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办学的企业不多,多数企业缺乏合作的积极性。大多数企业只满足于当前的生产效益,重使用、轻培养,“只用不养”或“重用轻养”的现象普遍存在。学校运作机制和企业运作机制、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没有真正实现校企的深度融合。

  5民办职业院校发展依然面临较多的难题。一是身份“尴尬”。《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教育机构归类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因此,民办职业院校必须到民政部门登记,民办职业院校的教师身份也不能与公办学校的教师等同,金融机构也无法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融资贷款支持。二是财政支持不够。据有关部门统计,公办职业院校主要收入来源的48%为财政拨款,而民办教育的财政支持不足5%。三是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如有些人认为民办职业院校是“杂牌军”,一些家长不愿送、学生不愿上民办职业院校;一些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中,有意无意地排斥民办职业院校的学生。

  6管理体制缺乏统筹,政策缺位与政出多门并存,有限的职业教育资源未能合理地配置。一是用人劳动制度与育人的教育制度分离。人社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管理职能的交叉,劳动市场的用人信息与职业教育的育人供给脱节,尤其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途径的缺失,使职业教育的办学缺乏劳动市场与职业预警的有效调控引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困难重重,劳动市场的信息资源、学校的教育资源与行业企业的实训资源无法综合配置。二是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学历证书的分离,两套证书体系并行。职业资格证书与教育学历证书不能实现有效对接,很难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职业人才予以客观评价和认定。条块分割、资源浪费严重,学校布局和专业建设缺乏统一规划、重复设置和建设,职业教育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给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和动力,特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科学调整宏观教育结构。精英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比重,应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结构大致匹配,适度超前,要防止“精英教育”简单扩大化。建议目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应坚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不动摇,坚持高中阶段教育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不动摇,坚持高等教育规模扩张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主不动摇,逐步凸显现代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以上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同时,积极稳妥地建立完善各类教育相互沟通衔接的“立交桥”,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技术型研究生教育的分类体系,鼓励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大学和技术型大学转型,探索在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试办若干本科专业。

  2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统筹管理的体制机制,整合教育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有关职能和力量,统一协调管理,统筹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统筹以学历为主的教育制度和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主的劳动制度,构建终身教育理念下的现代职业教育大系统。统筹职业教育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发布劳动市场需求与职业预警,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实现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和对接。

  3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与普通本科相当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专项建设投入。同时,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享受普通高中化债补贴政策。对此类经费投入政策,建议国家同步统筹考虑普通院校与职业院校,避免在经费有限情况下,由于过于强调普通教育发展而弱化职业教育发展。增加各级财政对企业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设立企业人才培训专项经费科目,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充分整合政府各部门培训资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运作,形成集中统筹、高效使用的培训经费保障体系。

  4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培养合格技术技能性人才的关键。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建立行业企业参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从根本上调动行业企业参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的积极性。完善对企业支持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和经费补偿制度,使学生顶岗实习成为政府行为。制订详细、严格的制度,对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责任、义务进行规范,使学生顶岗实习有法可依;实习期间,学校应该给学生购卖商业保险,有效解决学生实习期间伤害事故带来的纠纷。

  5积极扶持民办职业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整个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根据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实际,建议出台有关规定,将民办职业院校从法律层面界定为“民办事业单位”,并解决好民办职业院校教师事业编制的问题;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计划单列的政策,切实解决其在职称评定、教师培训、评奖评优、科研立项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提高民办职业院校的社会地位,认真清理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和行为,对在招聘过程中将民办职业院校毕业生排斥在外的企事业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加大财政对民办职业院校的支持力度,建议政府给予民办职业院校不低于公办职业院校50%的财政支持;建立民办职业院校风险保险基金,提高民办职业院校的抗风险能力;规范民办职业教育投资机制,明晰办学产权,引导民办职业院校建立起责、权、利、风险相一致的规范机制,保障教育出资者获取回报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民办职业教育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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