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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剑霖:必须高度重视宗教事务社会管理创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2-09]    来源:研究室

  宗教事务管理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要社会管理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宗教状况发生巨大变化,与之相应宗教事务管理模式从主要依靠政策的行政方式逐步走向政策与法制并重。以国务院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为标志,依法管理日益得到重视,宗教事务管理不断规范化,有力应对了宗教领域复杂情况,维护了宗教正常秩序,提升了宗教工作科学化水平。

  当前,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信教群众不断增多,宗教影响不断扩大,宗教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对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宗教在与现当代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随之呈现出社会化的扩展趋势,即宗教的思想观念、组织形式、各种活动、管理方式等日益“去神学化”而向社会各方面、各领域渗透,宗教更加直面现实生活、关注现实人生,更加热衷切入人类热点焦点问题,日益成为一种社会思潮、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信教人员的分布扩大到社会各个阶层,传教活动向学校、企业等延伸,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增强;“网络传教”、“网上教会、“电子牧师”等新的宗教活动形式不断出现,宗教事件成为网上热点话题,宗教从现实社会扩展到虚拟社会,又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各类宗教慈善会、基金会、养老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环保机构乃至和平机构组织不断增加;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慈善机构越来越多地参与公益慈善等社会公共事务。宗教事务日益超出个人信仰的范畴而凸显出强烈的社会属性,成为社会管理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要求我们必须从社会管理视角积极探索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走向和创新之路,必须高度重视宗教事务社会管理创新。

  就现实而言,以宗教的“私人信仰”建构为基础,受传统管制思维和依政策管理思想的影响,当前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理念、方法、模式等方面难以适应宗教日益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仍然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

  一是影响社会秩序的非法宗教活动增加。在宗教入世化、人间化、商品化的浪潮下,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呈现出增加的趋势。少数人“借教敛财”,人为助长“宗教热”;一些地方搞“宗教搭台、经贸唱戏”,承包经营,与宗教争利;一些教职人员和寺庙道观道风不正的问题比较突出,个别教职人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歪曲宗教教义,散布极端思想,发动恐怖袭击,制造暴力犯罪事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干扰和破坏活动日益加剧。宗教领域非法活动的增加及其带来的多重影响,对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创新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是宗教事务行政机构捉襟见肘。近年来,我国宗教事务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和力量存在弱化的趋势。虽然各地党委、政府下大力气,不断加强宗教工作机构建设,但仍然存在关系难理顺、人员编制少、行政级别低、执法主体资格缺、工作经费紧、办公条件差等问题。同时,宗教法制建设严重滞后,仍然是法制和政策并重格局,越来越难以灵活应对当前复杂的宗教形势。

  三是行政管理与社会合力作用未能有效发挥。作为参与宗教事务管理重要社会力量的宗教团体,大多数缺乏活力和生机,缺乏业内权威与凝聚力,自主管理能力不强,发挥作用的空间有限。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具有基础性、关键性意义的宗教活动场所,还部分存在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决策机制不落实的现象,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实行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宗教事务部门“重管理、轻服务”和宗教界“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管理网络难以有效建立。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在宗教的社会化扩展趋势日益凸显、宗教事务管理现状越来越难以适应这种趋势的现实条件下,我们更应重视宗教的社会影响,还原宗教事务的社会属性,引入并坚持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理念,在社会管理大视野中推动宗教事务管理创新这一系统工程。为此,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理念。

 

  在宗教事务管理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动态变迁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和要求,树立科学的社会化管理理念。一是要树立公共服务理念。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到打造“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形成惠及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目标的体系中来,建立一种以人为本的有限的、民主的、公共的、法治的、负责任的服务型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之中体现管理。二是要树立合作治理理念。要把当前属于非社会公共事务部分的宗教性事务,把“党政所需、信众所急、团体所能”的事务更多地交给宗教团体。通过继续深化宗教事务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和调整宗教事务审批事项,适时向宗教组织“放权”。三是要强化依法管理理念。要更加注重用法治的方式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第二,要进一步激活团体功能。

 

  发达的社会自我管理既是现代社会管理规范的重要,也是现代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必须进一步激活宗教团体功能,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积极作用。一是要科学定位团体功能。要全面认识、科学定位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教内整合、社会服务等功能,充分发挥它的积极作用。是否可以赋予宗教团体监管宗教活动场所的功能,就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宗教团体完全可以定位为同地域范围内的宗教自治组织,享有自治、自律等权力和职责。二是要帮助完善治理结构。要切实加强宗教团体的领导班子建设,形成民主的管理风格和充满活力的工作团队;切实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学习制度、议事制度、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教职人员认定制度、教职人员考评制度等各方面规章制度的建设,增强宗教团体的透明度、规范性、执行力和凝聚力。三是要大力提升人才素质。要大力加强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事务管理中的桥梁纽带和协同自律作用,最终实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管理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第三,要进一步下移工作重心。

 

  习近平同志强调:“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群众工作是社会管理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我国信教群众主要在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重点、难点也在基层,这就要求我们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必须做到重心逐步下移到基层。为此,一是要强化基层工作机构,理顺关系,规范设置,健全执法主体资格,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宗教工作机构依法正常履行自身职能。二是要构建工作网络,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三是要激发基层活力,积极帮助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依法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团结信教群众,使顶层的关注变成普遍的关切,使顶层的设计接地气,变成全民的自觉,增强基层的创新动力。

  第四,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

 

  宗教工作涉及面广,头绪多,情况复杂。在创新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的要求下,更需要完善管理格局,健全管理体制,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要加强党委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从制度上把宗教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范围,切实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专题研究部署,分析判断本地区宗教工作形势,努力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要强化部门协作。要健全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密切宗教事务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统筹、协调和推进宗教工作中的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要创新管理机制。督促基层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建立宣传引导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督促检查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以及科学考评机制等,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层次、多方位、立体型的宗教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权责一致、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格局。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省宗教事务局局长

  党派:中共

  界别: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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