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湘江保护与治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5-05 来源:人资环委

  

  省政协委员、省气象局原局长 祝燕德

  

  从这次湘江保护与治理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制定下发的三年行动计划开局良好,推动力度是这些年来最大的,社会反响很好。

  湘江是湖南人民的母亲河,一江连八市。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角度,来思考湘江保护与治理的体制机制改革,是尤为重要的施政举措。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首先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出台各级各部门的“政府责任清单”。无论是九龙治水,还是一龙治水,都要明确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的职责。不能让“污水向下流,何必我发愁”的无责任状态继续存在和蔓延,也不能让自来水的水质由政府的哪个部门监管成为众所不知的问题。公布“责任清单”,使湘江治理和保护成为各级各部门的应尽之责。此外,在干部考核中增加湘江保护与治理的考核权重,制订考核办法,建立较为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使各级干部明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不是省委省政府临时施策,而是事关长远发展的大事,必须严格考核。对湘江的水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排污单位的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及收费情况、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及联网情况等。用考核的指挥棒对造成资源浪费、生态透支、环境破坏的施政行为要严厉追责,严格奖惩,有效扭转过去GDP至上的政绩观,推动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为保护环境主动作为。

  二、建立健全综合管理机制。

  湘江的保护与治理涉及到上下游、左右岸,因此必须在综合管理上有创新。市县政府关停污染企业,对其考核的GDP基数与税收进行核减,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其下岗职工由省再就业资金给予资金扶持。污染企业退出的土地用于绿化后,省里要在用地指标上向其倾斜,以优惠政策引领,变要我关为我要关。在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的同时,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如,实行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率与运营费挂钩政策;落实“绿色金融”政策,严格对违法企业的信贷控制;对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的地方、开发区实行区域“限批”。

  三、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

  信息公开,有事半功倍之效。应由政府牵头,整合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的监测资源,建立完善的监测数据定期沟通和共享共用机制,健全涵盖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资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公众监督参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

  探索建立湘江水质分段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制度,形成社会监督的倒逼机制。不要过于担心水质信息公布就会引起社会不稳。前些年,城市空气质量的监测信息发布;近年来浦东大气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的发布;都已成为科学防治城市雾霾的必要手段(注:浦东大气环境监测站是在杜家毫同志的支持下在我国最早建立的,开启了我国大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的先河)。尽管今天雾霾挥之不去,但让老百姓知道吸的什么气,也有利于加大防治力度和提高环保意识。同样,让公众知道喝的什么水,也是这个道理。更何况,花钱买水喝的公民应有水质的知情权。如果让老百姓明白我今天喝的什么水,水质不好该找谁?让政府各有关部门知道,水污染如果管不好,有人监督,有人问责。这种倒逼机制比政府加强环保喊破嗓子要有效很多。要更多地利用信息公开等市场经济的手段调动企业治污和社会公众保护湘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四、引导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一是政府要加大投入。全省的环保投入一年才3个亿,投入偏少,现在修条高速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关个矿井至少6、7亿。因此,全省各级财政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强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资金保障能力。要按照中央政策,加强衔接,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二是采取发债、土地变性等手段,拓宽湘江保护与治理的资金来源。三是引导社会和民间投入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采取贴息、奖补、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力推广PPP模式,根据项目特征,采取合理定价、公共收费、政府补贴和项目代建等方式,吸引战略投资者和民间资本参与湘江保护与治理,科学借鉴国际碳排放交易的经验,大力推行碳交易试点,鼓励有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为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开辟融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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