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防治体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5-05 来源:人资环委

  

省政协常委 民革湘潭市委主委 

   

  湘江沿岸集中了湖南省 60%的人口,拥有1600多家工矿企业,70%的省内生产总值,是湖南省最密集的人口聚居区和最重要的经济带。尽管湘江水污染治理问题得到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防治政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且湘江治理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特别是2012年10月22日省政府召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综合防治动员大会后,湘江流域8市和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细化工作目标,制定措施,有效推进了湘江水污染治理进程。但目前部分重点项目进展仍然滞后。纳入重点项目的岳麓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调整目前仍在进行工程方案变更报批,尚未动工。长沙铬盐厂无害化处理二期工程仍处于方案论证阶段,未动工。湘潭陈氏精密废渣治理已申请到8000万专项资金,但目前尚未动工。因资金问题,部分护岸工程目前进展缓慢。长沙水上餐饮出现反弹。特别是湘江一级支流浏阳河水质堪忧,其三角洲及黑石渡断面从2012年底至今年1、2月连续出现劣V类水质,主要污染因子都为COD、总磷、氨氮,主要是受库区回水顶托影响,浏阳河水位抬升,流速减缓,自净能力下降。库区污染综合防治任重而道远。今年10月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大坝将正式蓄水,如何确保长株潭3市居民饮水安全,已成为今后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必须面对的难题。为此,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改变水污染治理观念,提高湘江污染防治效益

  进一步完善治理模式,改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的“事后治理”模式为“自防自治”的“事前治理”模式。在谁污染谁治理的框架下,污染在前,治理变得非常被动,监督和管理成本非常高昂,而效率却极低。随着地方经济发展,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近,污染的主体也变得更难以界定,容易混淆责任。湘江污染,很难确定到底谁应该为此负责和负多大责任。所以,省政府应制定湘江流域限制性的产业名录,并从政策、资金上引导和扶持产业结构的调整,将污染控制在源头。省政府及地方应以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污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各项目顺利进行。

  二、逐步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增强环境治理政府职能

  我省实行的是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其他部门分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境管理部门权限的分割也导致部门间利益冲突,信息分散,使环保部门的监管职能难以有效发挥。这种权责的划分体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的原则,但并没有考虑环境外部性对环境管理的要求。可借鉴美国水污染管理体制的设计经验,缩短管理层级,依据水污染外部性特征,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基础,设计“两级双层”的水环境管理体制。在“两级双层”管理体制下,省环保厅在环保部的授权和监管下统管全省的水环境保护事务。现有的市(县)环保局是主要的守法者,主要履行政策的执行职能,并监管辖区内非重点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根据外部性和点源的分类和分级,建立点源排放许可证制度的分级分类的管理体制,将点源排放的管理责任上移。由环保厅负责包括省内所有点源在内的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三、健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公众理性参与

  湘江水环境保护具有典型的公共性、广泛性和长远性特征,事关我省每个人的健康与福祉。进一步完善流域水污染治理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畅通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渠道,鼓励民间社会力量参与,增加社会互信。不仅要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和公众听证制度,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引导公众理性参与建设项目的战略环境评价,而且要引导公众进行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把政府倡导的环保理念转化为全社会共识和市民自觉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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