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成后库区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5-05 来源:人资环委

  

省政协常委、长沙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长沙市委主委  

 

                           

  一、湘江长沙段及主要支流水环境污染现状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建成前,湘江长沙段由于径流量逐年下降,枯水水位还将继续下降,上游输入的水环境污染物总量逐年加大,长沙市自身污水排放量还在以每年8%左右的速度增长,排污总量达5.5亿m3,导致长沙市饮用水源水质持续恶化,水环境污染由生活类有机型转化为复合型。

  根据湘江长沙段水污染负荷和水环境容量计算分析,2003年后,湘江长沙段接纳的水污染物负荷(包括各支流)已超出湘江水环境容量约1倍。长沙市现有的11座污水厂处理规模约120万m3/d,若全部按国家规定的一级排放标准排放,每年排入湘江的COD总量达2.75万吨(不包括自然降水冲刷的面源污染物)。反映水质优劣的主要指标溶解氧(DO正常为7.5mg/L左右)下降至4.8mg/L,有机污染十分严重。

  圭塘河市区段、浏阳河榔梨镇下游段,捞刀河长沙县下游段,龙王港雷锋镇下游段枯水期水质几乎全部为Ⅴ类(或低于Ⅴ类),完全丧失地表水功能。随着流域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的破坏加剧,污水量和污染物负荷的持续加大,河流径流量的逐年下降,水环境自净能力的下降,上述河段水环境污染还将加剧。

  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成后,主要的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

  1、“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成后将形成一个中型河道型库区,蓄水时段在湘江枯水期,水污染负荷持续加大,自净能力急剧下降,水体中溶解氧还将继续下降,库区水质继续恶化,危及饮用水源安全和民众健康(湘江长沙段上游重金属,地表径流,面源污染源,原长沙铬盐厂Cr6+输入等)。

  2、湘江长沙段及主要支流入江段水环境富营养化进一步加剧,有机污染和卫生学指标(大肠杆菌、粪大肠菌群等)将严重超标。枯水期水质中可能不能满足自来水取水水质要求。

  3、世界同类工程及“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所形成的库区中小支流可能暴发藻类或蓝藻。目前“长江三峡”库区内约40%的中小支流库区段不同程度地暴发小范围蓝藻。枢纽工程造成后的浏阳河下游段,圭塘河市区段、龙王港市区段暴发蓝藻的可能性极大。湘江长沙段饮用水源保护区一旦重度富营养化或各主要支流库区段暴发蓝藻,不仅直接关系到饮用水源饮水安全,同时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

  4、库区建成后,湘江航运能力增大。2000吨货运可直达衡阳上游,航运货物可能有化学危险品、化工原材料、油料、矿产品等。若突发航运事故,极不易实施紧急处理处置,无法彻底清除有毒有害污染物。唯一的措施是将受污染的水体通过枢纽大坝开闸排泻,这对湘江长沙段下游水环境亦构成事故性污染。

  5、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枢纽工程库区上游输入的水污染物负荷总量和长沙市自身排放的水污染物负荷总量逐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长沙市现有的1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120万m3/d污水(cod50—60mg/L)全部排入库区。从目前水环境污染控制现状分析,很难实现大幅度削减水污染物负荷,库区水环境质量难以得到控制和改善。

  6、据初步调查,枢纽工程建成后,诸多市政配套设施标高低于库区蓄水位高程29.8m,库区的建成使湘江水体经流流速下降,极不利于市区排渍,可能形成城市内涝等。

  7、枢纽工程库区建成后,湘江长沙段两岸,浏阳河、圭塘河、捞刀河、靳江河、龙王港等库区段将形成较大面积的水环境滞流区,根据枢纽工程分析,很难实现重度污染水体的下泻,对饮用水源水质控制相当不利(水资源保护工程须予解决的问题)。

  8、根据长沙市排水系统分析,库区水位上升后,对低排区域的影响尤为严重。水位上升后,受江水水位顶托,大部分低排直排涵管均需进行复核,确定是否对低排区产生阻流或回灌,造成无法排水或淹没低区地面的局面,极有可能出现原有的低水位重力自排转为强制提升排放。水位上升后,泵站运行工况全部发生改变。部分泵站仍能满足排渍要求,但泵站运行时间将大大延长;部分泵站则扬程无法满足新的排放要求,需要论证后确定和改造。

  三、几点建议

  经上简要分析,“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成后,虽可保障长沙市水资源供应量,但同时存在严重的水环境污染,水环境质量恶化等重大问题。省政府已多次研究湘江保护与治理,下达了三年行动计划,各市政府都在积极推动。为加强这项工作,特提出以下由此提出以下设想和建设:

  1、建议省政府将枢纽工程库区水资源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区域或流域水资源保护计划,立法保护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水源涵养、水资源分配和合理利用,强化流域污染控制,削减水污染物总量,满足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质量要求。

  2、立即开展“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建成后的相关研究。研究工作应列入长沙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主持(或申请湖南省人民政府主持),研究项目、技术研究须由具有技术条件,专业资质和经验的设计院所承担。研究阶段应分为当前的枢纽工程研究,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研究和今后的预测影响研究。

  3、提请省政府进行湘江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区域性或流域性协调、控制和立法。从法制角度保护库区水源资源和水环境。

  4、成立库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制订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特别是库区湘江水环境富营养化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极大,其他支流库区段暴发蓝藻的可能较大,在阳光充足水温适宜,水体中磷、氮浓度一定时,浏阳河库区段,圭塘河、龙王港库区段可能暴发蓝藻。借鉴国内外经验,库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控制蓝藻的大面积暴发。

  5、枢纽工程库区及上游应制订点源污染特征污染物控制和削减清单,包括有机污染物磷P、氮N、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等和无机污染物重金属等,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民众健康。

  6、枢纽工程建成投入营运前,长沙市老城区的市政设施,排水设施应根据排水制度对相关系统做出改造和实现全截污、全处理。

  7、建议将枢纽工程库区内接纳的直排城市污水、市区内1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区县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后污水,在论证其可行性后排入库区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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