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熊如意
从2011年国务院批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来,我省在湘江流域对重金属废水、重金属废渣和一些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投入大量的资金,一批重金属治理项目陆续进入验收阶段,在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对改善局部和全流域的污染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更有效地推进我省一号工程提出的“滚动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对湘江保护规划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完善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的相关政策
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为湘江的保护和治理提供了法律支持,对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和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没相应的细则,具体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如“条例”中第四十五条对上下游的责任和补偿提出了总体措施和办法,但一些操作层面的细则没有明确,如具体的交接断面的监控和考核标准、补偿的行动机制、程序等尚未有相应的细则,使得“条例”的实行大打折扣,这会使湘江水质保护的上下游政府间的联动机制大打折扣。建议研究细化“条例”执行的具体模式,将湘江在各区域间的水质交界监控断面统一管理,象发布空气污染指数一样定期发布各交界断面的污染指数,污染指数的考核结果与所在地政府的补偿责任挂钩,确保政府关心、关注和持续保持湘江水质良好。
二、加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国务院批复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规划项目927个,总投资595亿元;湘政发[2012]56号文“关于印发《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2-201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项目856个,投资505亿元。经过近三年的实施,湘江流域及全省重金属治理项目已实施146个,投资268亿元,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对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一些重点污染源治理完后,一些地方有时为申报资金出现包装项目的嫌疑,甚至少数区域对一些重金属污染存在夸大污染程度和过度治理的情况,降低了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了有效使用湘江流域重金属治理资金,确保实施方案如期完成,治理效果落到实处,建议成立重金属治理项目复核专家组,分阶段、分地区对重金属污染实施方案中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的重点放在项目申报和实施情况是否一致,实施的效果和后期维护机制是否可靠,完成的项目是否能持久发挥治污功能和是否存在污染反弹的风险等。通过对已实施项目的复核,一方面可建立湘江流域污染源分布和治理情况的详细数据库,便于对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源长期动态监控,另一方面可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全过程监管,促使地方政府不只是注重资金使用数量,而是更注重提高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对项目、资金使用评估的基础上对重金属治理项目有增有保有压,使“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成为一个动态的行动指南。
三、完善重金属项目资金支持模式
目前重金属治理项目的资金主要靠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和地方、企业配套解决。
这种资金支持模式有几个弊端,一是申报资金量往往都会偏大,甚至相差数倍,容易出现过度治理或者是夸大项目的重要性和污染程度,使项目内容失真。 二是不能充分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环保原则。一些本应由企业投资治理的项目也不积极治理,形成了一种“ 等上面来政策,靠政府帮治理,要国家投资金”的“等、靠、要”的不良风气,而且这种依赖思想似乎越来越明显。三是资金使用效率较低。一些地方由于要“找项目”争取资金,而且争取到的资金要容易完成任务,不免想方设法包装项目;同时争取资金要经过可研编制、技术方案论证、设计、施工招投标等程序,要花费较多的前期费用和时间,使得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针对重金属治理项目资金支持模式的问题,建议要着力破解资金筹措难题。一是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加快建立“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二是要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促企业自主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将重金属治理资金的支持转变为“以奖代补” 的模式,即企业自行先治理再由根据投资规模和治理效果评估,政府给出相应的奖励。
四、建立重金属治理项目长效监管机制
重金属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投入的项目需要长期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才能稳固治理效果。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和一些业主更热衷于申报项目资金,热衷于完成项目的数量,对完成的重金属治理项目缺少长效的监管机制,甚至一些无业主项目很可能出现竣工验收之后就成无责任监管单位的“晒太阳工程”,花重金取得的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果付之东流,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加强对各地重金属治理项目长效监管机制的调研,适时出台对相应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监测考核全过程监管,这种监管应贯穿到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或服务周期,确保重金属治理项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湘江水质达到规划目标。
五、鼓励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第三方运营
从目前已建成的重金属治理项目的后续管理来看,环保设施有效运营是比较突出的问题。特别是政府作为业主的废渣治理、土壤治理项目,建成后缺少运维机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维得不到保障,项目的环保效益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出现投建的环保设施报废的可能。要充分发挥湘江流域数十亿环保投资的治污效果,后续的有效管理是最关键的环节。为此,有必要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历史遗留环境问题治理完成后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费用由谁承担,长期的运营管理对政府很可能是一个沉重的包袱,可考虑从企业排污费或其它资源使用费中考虑筹集运营资金,确保建成后的设施能正常发挥作用;二是污染防治设施由谁管理的问题。建议在重金属治理项目的运行方面鼓励引入第三方运行模式,让专业的运行管理的团队负责管理,进行成本效益核算,政府给予适当的费用,以保障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总之,尽管湘江保护与治理投入大量资金,完成大量项目,后续管理如果没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很难说这些项目能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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