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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草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政协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向政协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2、制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征集提案,做好知情明政服务;
4、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5、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6、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7、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与督办;
8、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
9、逐步推进提案工作公开化;
10、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11、加强与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
12、加强与省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省委、有关人民团体以及省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13、接受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指导,加强与兄弟省、市、区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加强对全省各级政协提案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