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忙起来、实起来、活起来”,这是2013年省政协社法委工作的真实写照。开局之年,社法委不断充实工作内容、创新工作形式、狠抓工作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深入调研,推动制度建设
今年9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了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办法。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用工企业,单位缴费可以从低费率起步,逐步过渡到统一费率。这一养老险优惠新政得益于省政协社法委的一份调研报告。
省政协社法委主任袁海平介绍,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农民工是城镇常住人口的组成部分,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要解决农民变市民的后顾之忧,而社会保障正是关键。
为此,社法委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专题调研。今年4月至6月,社法委调研组赴长沙、郴州、株洲等地开展调研。
调研组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目前,全省已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虽然没有多大制度障碍,但还存在社保缴费负担重、社保服务不完善等问题。
调研组认为,要把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工作摆在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为此,省政协社法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我省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障》的调研报告,提出完善制度设计、保障政策有效执行的6个方面15条建议。
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转批人社厅后,社法委又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多次与人社厅共同协商,进一步促进了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落实。
9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办法,采纳吸收了调研报告建议的精髓。人社厅表示下阶段还将研究部分参保人群个人缴费缓缴办法、逐步推进养老金市级统筹等措施。
认真履职,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为推进执法司法公开公正,社法委向政法部门专门派驻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先后参与了省检察院作风建设座谈会、中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人大《湖南省旅游条例》的立法评估,监督省湘煤公司建设项目招投标,与最高法院赴湖南司法巡查组进行座谈等监督、公开活动。
社法委还组织了“深化公检法执法司法公开”的专题调研活动,在赴邵阳调研司法工作时,省政协副主席王晓琴结合了当下实际,指出政法工作要紧密围绕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事项入手,抓住影响执法结果的实质性环节,围绕群众最关注的焦点,向当事人、群众、媒体和社会公开。当地相关部门深受启迪,承诺要创新公民参与执法司法以及社会管理工作的机制,进一步拓展各级政法部门公开的范围和空间。
在“隆回金银花上火”网谣事件中,社法委为维护隆回金银花花农合法权益,专程到邵阳市听取市县公安局立案前侦查工作情况,对办案工作提出了建议,同时将此案通报给省公安厅,引起了省公安厅对这一案件的高度重视和处理。
提案督办,破解民生难题
据统计,湖南现有0-6岁的脑瘫儿童近万名,且每年新发生脑瘫的儿童约为1900名。一名脑瘫儿童年康复治疗费用通常需要5-10万元,由于尚未进入大病医保范畴,许多家庭因不堪重负而濒临绝境。
在年初召开的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将我省0—7岁儿童脑瘫疾病纳入重大疾病救助保障范围》,此提案被省政协列为今年重点督办提案。
8月,在协商督办该提案时,社法委积极争取,主动衔接。在湘雅博爱康复医院现场考察时,委员与办理单位共同协商,当场就敲定了明确3项儿童脑瘫康复项目定点开展范围、规范各地新农合报销比例及额度、2013年起每年从福彩公益基金安排2000万元用于贫困脑瘫儿童救助的保障措施。省财政厅今年9月已落实本年度2000万元救助金,为我省近万名脑瘫儿童谋得了福音。
2013感悟

袁海平
360、小米手机的崛起,向人们展示了互联网企业微创新的力量。何谓微创新?我的理解,就是通过渐进式、非颠覆性的改进,通过持续的版本迭代,解决用户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改革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大量的微创新。如果中央层面主要是顶层设计,市、县主要是执行的话,那么,省级层面则主要是制度的微创新。社法委履职中涉及社会、法制方面的问题,大都与宏观的体制、制度有关,如何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提出省级层面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对制度进行微调和完善,这应成为我们工作的一个着力点。
专委会自身工作的发展,也离不开微创新。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对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但政协工作的发展,又必须与国家的政治、行政、司法、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把看准了的,具备相当共识的事情先做起来,逐渐形成活跃的工作局面,专委会工作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
——袁海平(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
建言亮点
农民工因就业形态不断转换,定居地、工作地不确定。因此,目前很多政策都不利于农民工完整地享受城镇社会保险连续权益,这既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也极大地影响了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
建议改革现行缴费基数基准值确定机制,进行制度领域的微创新。可对私营和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缴费基数基准值实行分类征缴,这种方式不但不冲击现行制度,且更加符合农民工就业主阵地——私营单位经营及其职工收入现实。
建立应保尽保的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人社、工商、质监、民政等相关部门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的责任,强化注册登记、年检年审、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招投标、政府采购、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参保缴费前置牵制,形成工作合力。
(黄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