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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8-10-12 来源:提案委员会

 

关于提高弱势群体收入

改进湖南生存性民生的建议

民盟湖南省委

 

“限高、扩中、调低”一直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湖南在“调低”即提高弱势群体的收入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本文根据201711月最新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及历年全国和各省统计年鉴、各种专业年鉴及政府公报,从比较的角度来分析。

一、湖南居民收入收入状况及短板分析

1、湖南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6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84元(全国为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30元(全国为12363元),湖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于全国水平。这一状况在2017年前三季度仍没有改变。2017前三季度,湖南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6303元,低于全国的19342元。从20132016年,湖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31个省市中,分别排名第11101110位和第15151514位。湖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排名均低于湖南GDP的排名(从20132016年,湖南GDP在全国31个省市中,分别排名第101099位。

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014-16年及2017年前三季度分别为9.1%8.5%8.5%8.5%,农村为11.4%9.3%8.5%8.5%,同期湖南GDP增速为9.5%8.6%7.9%7.5%。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2014-15年均落后于GDP增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低于GDP增速,2015年略高于GDP增速;2016年和2017年前三季度湖南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均高于GDP增长率。这说明湖南在大力增加居民收入,但改进的速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7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湖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2、收入不公问题突出,弱势群体收入偏低

1)城乡差距高于大多数省份2013-16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分别比为2.702.642.622.62(全国2013-16年分别为3.032.522.322.72),20142015年湖南的城乡收入差距高于全国水平。在31个省市城乡差距降序排名中,湖南201316年分别排第12131211位,高于全国大多数省市。

2)弱势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低。湖南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低位。自201511日起为1390元,直到201771日调整为1580元,湖南最低工资标准在31个省市中2014-16年分别排第272530位。即使2017年实行新的标准后,湖南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仍排名第19位;在中部六省仅高于安徽(安徽仍实行2015年的标准),处于倒数第二位(江西将于2018年实施的最新最低工资1680元)。这说明我省对弱势劳动者的收入保护不够。湖南最低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该比值是衡量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指标)2013-16年分别为32.58%32.22%31.86%28.64%,低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36号)提出的40%(世界平均为50%)。在31个省市中,这一比值湖南2013-16年分别排第6122024位。这说明我省的收入不公比较明显,而且在逐年扩大。

3)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高。最低生活保障是城乡贫困居民依赖的经济来源。2013-16年湖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是4272元、4236元、4320元、5176元。农村分别是2064元、2328元、2448元、3082元。2013-16年在全国31个省市中,湖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排第18 243025位;农村排第20 202625位。这说明湖南对贫困人口的扶助很弱,落后于全国大多数省市。2013-16年湖南省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比值(该指标用来衡量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分别是26.89%23.10%22.15%24.16%(全国这一数据分别为24.21% 24.70%25.30%25.72%);农村这一比值分别为31.23%25.80%25.26%28.99%(全国这一数据分别为32.54%33.07%34.48%36.96%)。可见湖南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3-15年(因为很多省份2016年的统计年鉴未出,所以没有2016年的排序)在31个省市中,湖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人均消费支出的比值分别排第182630位;农村排第262831位。这说明,湖南对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不足,在全国处于落后水平。

二、提高弱势群体收入,改进湖南生存性民生的对策

1、科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首先,科学选择最低工资标准的决定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有恩格尔系数法和比重法,一般要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尤其私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更能反映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测算,减少决策随意性;同时注意动态性调整;逐步在劳动力竞争弱的行业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如环卫、餐饮、建筑、零售、低端制造等。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关系到本省的经济竞争力,而随着用工短缺越来越严重,为吸引劳动力资源,邻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重要参照标准。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决策过程应纳入劳资主体,让工会及劳动者代表、资方、社会各方及专家参与,同时运用省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再次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调查表明,仍旧有42%的劳动者没有被最低工资标准所保护,本来较低的标准还被执法不严而打折扣,因此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执法的检查监督。

2、对低收入者实行分类施保。目前的低保政策分类简单,“一刀切”的政策使施保并不“精准”。湖南可以根据年龄、家庭状况、健康情况、收入等进行综合分类,大类中再细化;在科学精细分类基础上再精准施保,如对低保、低收人家庭中患重大疾病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对低保家庭有中小学生的开展教育救助,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减免和廉租房,对低保残疾家庭给予重残无业补助,向低保就业家庭发放就业生活补贴等。还可以进一步实行项目救助和临时救助,消除贫困“死角”。

3、提高私营单位和农村居民收入。首先,继续使居民收入跑赢GDP。其次,提高市场化程度高的私营单位职工收入,平衡非私营单位与私营单位的职工收入差距。2016年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为58241元,增长率为11.2%,增长率在全国排名第一;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34582元,增长率低于全国水平。湖南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是私营单位的1.68倍,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倍)。如果任由这个趋势发展,会进一步拉大体制内外职工的收入差距。再次,提高城镇化水平,同时促进乡村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以缩小城乡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