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法院精准改革的建议
民盟湖南省委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过去五年司法体制改革有效实施并需深化改革。在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法院应遵照司法改革既定的目标,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一、坚守公正底线,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必须贯彻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员额法官的优质选配、配套措施的落地生根成为法院需深层次解决的问题。
1、优化资源配置,动态科学地分配员额法官
在员额法官遴选改革过程中,出现了政法专项编远远低于案件增速、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不同级别法院的案件数量区别较大,但是确定法官员额却存在一刀切的问题。经济发达地区中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相当突出,如果不尽快解这一矛盾,这些法院难免不出现因人手不够而导致案件积压以及产生较多错案问题。因此,我们建议应根据案件数量来分配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法院的员额法官数量,让更多的员额法官充实到最需要的法院。
2、在基层法院逐步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委会员委员一般都是由院长、庭长和法院内部其他行政领导组成,由于法院内部分工细,长期从事某一类审判工作的人对其他类型案件的处理不一定专业,而长期从事行政工作的领导对审判业务也许并不通晓。真正对案件事实了解最全面,对案件处理要适用的法律依据最精确的就是主审法官。如果主审法官认为有难度,可以与其他法官咨询、讨论,寻求智力支撑。可以考虑在基层法院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
3、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必须以法官有“贪赃枉法”情形为前提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法院的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当尖锐,在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下,法官不出任何差错的可能性很少,因此,法官们强烈希望在错案责任追究中应以“有明确证据证明法官有贪赃枉法之行为”为追究责任的前提。
4、稳妥推进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
中央规定,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有法律上的监督、指导职能,因为这种先天的业务指导关系,如果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还有完全的人财物管理权,那么下级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就有可能受上级法院的干涉,下级法院有可能陷入上级法院对独立审判权的干涉的不良循环中。因此,在推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时一定要有相关措施和责任制约上级法院,保证各级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遵循司法规律,坚持诉讼制度改革
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要对不符合时代要求、不适应法治社会进程的的诉讼制度进行精准改革。
1、大胆创新,改革刑事批准逮捕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进以审判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我们建议将批准逮捕权交给法院。如果将批准逮捕权完全交给法院,法院会从审判的角度考虑是否批准逮捕,对公安提起逮捕依据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较检察院审查更严格、细致,更能防范冤假错案的产生。
2、改革无限申诉、再审程序和信访制度,让矛盾在审判中有效解决。
我国诉讼法有申诉、再审规定。司法实践中,由于诉讼法对于再审并没有规定几审终审,造成当事人只要不服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可以无限申诉,再加上上级法院受理再审案件后,可以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导致有些案件出现历时数年,历经四级法院十几审的漫长诉讼过程。因此改革当事人的无限申诉制度应列入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议事日程。
信访制度是为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让涉及法律的问题回归法律解决,让所有涉法信访人回归正常的法律程序,这对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3、健全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保障司法公正。
各级法院已基本落实陪审员陪审制度。在新一轮改革中时,应着力强调健全陪审员制度:①扩大陪审员选拔范围,增加陪审员数量。②在诉讼法中规定凡被选为陪审员的有义务参加法院的陪审,其所在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陪审员履行陪审义务。③陪审员要真正参与到案件审判,真正的陪审制度应该是合议庭中,陪审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与法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合议中有自己的一票。
4、引入律师调解机制,法官集中精力办大案
根据最高院和司法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法院可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入律师调解机制。各级法院可在区财政的配合下,购买律师调解服务,法官则集中精力办大案。
三、顺应时代要求,实施司法便民利民改革
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让法之所向成为民之所盼,改革的红利要落实到百姓身上。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法院应更多地倾听百姓对司法改革的期盼,实施司法便民利民改革。
1、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
法院应当顺应时代潮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不侵犯当事人隐私等权利的前提下,让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完成立案、查看诉讼流程、裁判文书,甚至有条件地在网上开庭审理案件,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诉讼费和案款等行为。
2、灵活运用各部门的大数据,实现互联互通
法院审理案件时需要各部门的各种信息,如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房屋所有权情况、户籍身份情况等,而这些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各部门应在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实现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方便百姓诉讼、法官办案,更有益于优质高效地办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