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回应
石华清(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当前我省社会金融活动比较活跃,也比较混乱,基本上是“三无”(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部门),行业自律也靠不住,因此兑付风险案件此起彼伏,政府部门疲于应付。我认为深层原因在于,社会金融实践已经远远地走在了金融制度的前面。
坦率地说,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各级政府部门对社会金融活动的管理也是“三无”(无监管依据、无监管部门、无从下手)。
对于民间融资应该分类施策:对实体企业的民间融资行为,应加强引导,保持合理回报,避免因利率太高导致资金链断裂;对非法集资骗局和非法虚拟类期货交易,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及公众的社会融资中介,应当高度重视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引导其规范发展。
黄东红(省经信委副主任)
消除对民间融资的歧视
改变民间金融市场乱象丛生的状况,应该做到破立并举、放管结合。
“破”就是破除过度的金融管制,打破银行垄断局面,构建充分的金融竞争格局。
“放”就是消除民间融资的歧视和压制,让民间融资公开化、阳光化、合法化,放开民间融资通道,让民间资金自由、充分流动,以更多的供给满足需求。
“立”就是立规立法。不仅完善银行法等,更要抓紧出台民事借贷、商事借贷和融资中介等法规,使民间借贷、投资和融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管”就是按照分类监管、分级监管的原则,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变人治为主为法治为主,做到放而不乱、管而不死。
肖彬(省商务厅副厅长)
从严规范和监管典当行业
典当行业是民间融资的重要形式。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典当企业214家,分支机构13家,典当总额74.92亿元。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具有小额、短期、便捷、灵活的特点,充分发挥了短期融资、救急解难的作用。
典当行业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我省典当行业总体规模较小,截至2014年底,全国典当企业有7500多家,典当总额3600多亿元,我省分别只占全国的3.3%和2.04%。此外,由于小额贷款担保、投资、资金服务等机构迅速发展,加剧了市场竞争,给典当行业生存带来压力。典当企业经营行为也有待进一步规范。下一步我们要从严规范典当企业的评估、审核、申报、认定工作,依法加强监管。
李沐(省工商局副局长)
尽快建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目前,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登记注册没有前置性行政审批要求,只要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就可直接申请注册登记。而非金融性投资公司无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即可申请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对投资(资产管理)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采取信用监管、日常监查、查处违法行为等措施。
在规范民间金融市场方面,工商部门也希望有更大作为,但苦于缺乏执法依据、监管手段和监管职能。因此,我们建议充分借鉴原非法集资重灾区温州的经验,制定我省民间融资市场相关政策。此外,建议尽快制定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监管的信息系统,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合作。
张兰(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权益
对大规模、涉及刑事犯罪的民间融资案件,要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严惩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犯罪,坚决打击插手民间借贷金融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其他暴力性犯罪,切实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
在审理涉及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民交叉案件时,应加强法院与政府间、上下级法院间、法院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以非诉途径、民事救济、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追赃发还等程序妥善处理,最大限度保障无过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袁友方(省公安厅副厅长)
加强监管,主动化解风险
去年年初,省公安厅对民间金融进行了调研,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处理打击非法集资的机构,率先制定非法集资处理程序和证据指引,率先网上网下调研非法集资。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职业化犯罪特点明显,中部某省在我省成立的非法集资机构有20多家。整个集资诈骗行为流程化、职业化,网下网上相结合。
经侦不是以打击犯罪为目标,规范市场秩序才是最终目标。回应委员们的意见建议,我提四条建议:一是让民间金融地位合法化,营造平等的市场环境。二是要运用市场机制使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利率市场化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三是加强监管,主动化解已经出现的风险。四是公安机关对于集资诈骗、集资跑路、暴力催贷、非法拘禁等要严格依法进行打击。
马天禄(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
引导民间融资者风险观念
当前民间融资市场倾向于投资快回报行业,资金易向房地产或重复建设项目等高风险领域集中。一些企业在地方政府“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的鼓励下盲目扩张,导致陷入困境。
此外,民间金融领域关系复杂、信息不透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难以掌握其实际情况,部分地区民间融资链条向银行体系延伸,存在民间融资风险向正规金融体系传导的可能性。而民间融资纠纷不断交织积累,容易形成风险燃点,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政府及金融机构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深化金融改革、构建区域金融风险处置模式外,还应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民间融资参与者培育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理性观念,提升诚信意识、依法维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本版文字均由本报记者刘敏婕、陈彬、黄旻整理,图由本报记者曹劲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