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是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今年的重点调研协商课题,也是省政协7个界别协商课题之一。为了做好调研协商工作,响应群众呼声,5月18日,省政协文史委联合三位政协委员,赴浏阳市社港镇进行了小组视察活动。本次调查由省科协副主席王玉立带队,率湖南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艺术学院副院长向志强与民主与建设出版社社长许久文两位委员前往。通过现场观察、座谈与走访,已基本了解芦家塅老屋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现报告如下:
一、芦家塅老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的芦家塅老屋,始建于乾隆59年(公元1794年),距今已有223年历史,现位于浏阳市社港镇合盛村芦溪片。这一座百年老屋名为“应盛山庄”,是当地大姓林氏孔仕家族的祖居之地。因土改时期老屋及其地基分给各家农户,导致大量房屋被拆旧变新,转化为了民居;特别是2004年,在老屋左侧建起了两栋现代民居,嵌在老屋的整体建筑群落里,与古朴的老屋格格不入。现存留住的老屋仅有槽门、正厅、六火巷、右侧茶室,最后一进的祠堂内仅留存木质主构架,匾额、对联以及画卷都已不在,且无图片资料留存。尽管2013年,林宏智联合几位林家后人,对老屋进行了一定维护、整修以及地面硬化,但保护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老屋的窗棂、房梁等木质部分状况更不容乐观。
二、芦家塅百年古屋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为历史原因以及经济相对落后,当地居民为了改善自身居住条件,原有老屋部分已被改造,保留下来的老屋木质结构被破坏,尽管保留了少部分资料,譬如画像以及族谱,但无更为详细的图像资料留存,而且一些原属于老屋的珍贵文物也流散各家农户,仍存的为数不多的文物也未能集中起来得到妥善保护。
2.社港镇镇长以及几位林家人也都向三位委员反映,目前老屋的保护欠缺政府力量的介入,现有的保护完全是林家后代自发行为,因而保护力度远远不够;由于缺乏政策支持与保障,因而其自发保护行为缺少底气;尽管目前少数老百姓已有一定的文物保护意识,但大部分普通老百姓文物保护意识不够,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其自发保护行动得不到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老屋建筑仍处在随时被破坏的状态中;另外对于这一附近少见的百年老屋,镇文化站和市文物局也未能给予高度关注与重视,多次向上申请文物保护未果。
3.由于目前芦家塅老屋处于“自发性”保护阶段,因此保护方式和保护手段远远落后,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基本都是依托原有的传统措施来保护,因而保护手段欠缺技术性和科学性,当然保护更加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
三、对于芦家塅百年古屋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1.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意识。现存古宅已十分难得,不抢救性保护村落的历史文化将永远消失。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与走访,我们认为该历史建筑存在一定的保护价值,尽管该历史建筑有一定程度的破坏,但仍然保留了老屋的整体结构和原有大致风貌,对于一个具有两百多年的历史老屋,在完全自发保护的状态下,已实属不易;而且据我们观察,该历史建筑具有一定建筑特征和地域建筑代表性,因而有一定的建筑保存价值;特别是该老屋仍保留三幅完整的林家祖宗的人物手工画像,图案颜色仍旧鲜艳,人物画像用笔精细,我们认为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同时与该历史建筑连带的林家祖坟已列为保护文物,我们认为如能将林家老屋与林家祖坟进行整体保护应更有价值。当然其文物价值还需要专门的文物专家鉴定,但就我们自身现有的知识水平来判断,该老屋应有一定保护价值。为此,我们建议应加大该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希望文化保护相关部门实地考察,争取把该历史建筑列为文物保护文物。
2.从近期来看,我们认为应先对老屋就地保护,能修复的尽量修复。特别是旁边的现代建筑能拆除的一定拆除;而且应采取现代技术尽快对保留的画像、族谱等资料进行保护,特别是应抓紧进行数字化处理,以便留下这一珍贵展品。与此同时应尽快聘请有关专家鉴定该历史建筑的保护价值,尽快收集与该历史建筑相关的历史文物,以便将文物与古屋进行整合开发与深度挖掘。
3.从长远来看,建议政府部门要统筹规划,与“全域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重点投入和支持。当地有关部门应向那些保护开发做得出色的古建筑村譬如张谷英村等地学习,找准自身的特色与定位,并借助国家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和“全域旅游”开发的政策,特别是利用当前建设“美丽乡村”的政策东风,找到该历史建筑保护开发的切入点;在政府未列入保护文物前,创新保护方式,探索“政府+村民+市场”模式,形成责任、利益机制。采用股份制公司的形式,由林家后代按照出资入股的方式,来探索保护开发模式,并应争取纳入浏阳市旅游线路,开展农郊文化体验游,以此为保护该历史建筑筹措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