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锦棠(1844~1894),湘军著名将领,字毅斋,父亲厚荣、叔父松山,都是湘军中的军官,成年后投入叔父所在的湘军,积勋至州同、巡守道,后随左宗棠收复新疆,并任新疆巡抚。刘锦棠故居位于湘乡市山枣镇城江村。据调查,故居原有建筑已毁,现存建筑为刘氏后人于1937年重建,该建筑已不能真实反映刘锦棠所处时代的原有历史风貌和史实。现建筑仅残存半栋半横,且产权涉及居民约十几户,保护难度大。其保存现状从体量、建筑艺术和历史文化等方面均暂不具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
湘乡市人民政府为保护、保留更多湘乡历史名人文化遗产,2013年,刘锦棠故居作为文物保护点被湘乡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保护。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亲临现场调研,研究保护方案。2017年2月,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革命纪念设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历史文化名人名居保护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乡市人民政府编制了《湘乡名人故居保护利用方案》,方案将刘锦棠故居等境内9处名人故居一并纳入湘潭名人故居总体保护规划,编制了具体的方案和预算。但最终湘乡只有5处被纳入市级规划,刘锦棠故居未被纳入。
主要原因有:一是保护专项经费严重不足,保护难度大。由于年久失修,故居需全面复原修缮,且涉及十几户居民,产权复杂,费用巨大;二是政策依据不足。刘锦棠故居不是文物保护单位,因其原址已毁,现存建筑为后人民国时期所建,严格上说故居已经不存在,文物保护的意义和价值尚待商榷,若是立项进行保护修缮与中办发〔2014〕2号文件中有关“对已经不存在的故居、旧址,不得重新建设”的精神不符。
虽然网友提及的“刘锦棠故居”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名人故居,实为其后人民国时期重建。但刘锦棠确为晚清一代名将,为收复新疆,维护祖国统一立下汗马功劳,是中华民族的功臣和英雄。他曾捐资修建“东山学校”,该学校培养了毛泽东、陈赓等一批仁人志士,是新中国成立的功勋。因此,调研组建议:
1、商请省文物局按照相关规定给刘锦堂墓确定一个保护级别,酌情进行修整。
2、对刘锦棠后代于民国时期修建的民居予以修缮,可考虑作为刘锦棠生平英雄事迹展示场所。
3、加强对刘锦棠个人生平的宣传推介,扩大“湘籍”民族英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