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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双周协商之关注民间金融 】委员观点:戴晓凤、彭继球、杨莉、张琳、施爱平、尹向东、杨光荣、邵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5-03-26 来源:湘声报

委员观点:

 

  戴晓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省委副主委、湖南大学教授) 

  构建借款人信息市场化机制

  如何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一方面是重构民间金融市场的投融资结构,另一方面是建立确保借款人信息真实可靠的机制,构建良好的民间金融业生态。

  建议:在正规金融体系、正规金融市场之外,建立一个场外民间金融市场,将分散的民间金融市场结成一个有序、规范的民间金融大市场;重点加强市场机制构建。一是构建借款人信息市场化的生产机制,强化对市场信息的监管,以解决民间金融信息分散而各自生产成本高、传递渠道小、公正性差等问题。二是构建多层次的民间金融市场,形成风险投资、各类股权投资、各类债务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并存的状态,并分层次给以不同的支持政策,鼓励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入不同层次的市场。

 

  彭继球(省政协常委、长沙市政协副主席、 市工商联主席) 

  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将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作为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这一点,首先要解决认识观念问题。民间金融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给予阳光雨露,给予关注支持,特别是引导并营造良好平等的市场环境。

  此外,公众也要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民间融资高回报背后潜伏的风险,要对借贷人的信用、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进行全面了解,防止被高利诱惑。

  从支持和推动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民间金融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杨莉(省政协委员、澧县副县长)

  尽快出台民间金融地方法规

  对民间金融的规范与监管,尚缺乏系统、完整的法律法规。发生问题时,政府的处理一般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法律手段为辅,“重稳定轻效率”,从而造成民间金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2012年3月底,国务院设立温州金融特区,允许和鼓励试点地区大胆创新和探索。随后,浙江、山东、福建、广东等地相继出台了民间金融发展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综合兄弟省市经验,建议我省加强民间金融法制建设,尽快出台我省民间金融的相关法规;建议政府建立省一级场外金融交易市场,可以参考泉州与广州的做法,一是从形式上将民间金融纳入一个规范的市场(如民间金融街),二是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市场体系建设中;建议明确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构架统一的民间金融监管机构。

 

  张琳(省政协委员、湖南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强化行业自律与内部监督

  民间金融这股新生力量本质并不是“邪恶”的,我们更希望看到的不是扼杀而是引导。关键问题是,现行的民间金融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严重滞后于这个行业的发展需求,显得不合时宜:民间金融的法律地位不合法、民间金融立法不符合发展现状、法律监管主体缺位。

  建议:颁发《借贷管理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承认民间金融机构及其活动的合法地位;明确监管的执法机关,强化民间金融行业自律与内部监督;针对质量、规模、风险程度不同的融资企业,将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入民间金融;对不同风险特征的筹资者和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进行分层分类管理,以满足不同性质的投资者与融资者的金融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效率与风险控制能力。

 

  施爱平(省政协常委、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原局长)

  民间融资前提是买者自负

  从国家层面来说,必须要逐步减少正规金融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份额,这是趋势。

  民间融资最核心的问题是买者自负。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要做好民间融资,前提是要建立买者自负机制。其次,明确职责,厘清责任。民间金融有三大类别:一类是影子银行,包括投资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基金公司、信托中介等,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市场退出”的原则进行监管。第二类是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企业很多资金链断裂都源于盲目投资,企业必须量入为出。同时不能过分追逐民间借贷,可以通过行业商会等有效形式来解决生产经营的问题。第三类是民间借贷,如果引导得当,将是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此外,还应重视金融领军人才的培养。

 

  尹向东(省政协委员、省社科院财经研究所所长)

  大力发展新型金融组织

  现有很多新型金融组织运行不够规范,背离了普惠金融的政策初衷。贷款利率过高、监管不到位,很多民间金融组织“垒大户”,只愿意做单笔贷款额度大的业务,不愿意去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业务。另一方面,现有新型金融组织遭遇困难重重,尤其是融资难和税负重。

  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措施,大力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金阳光化。如考虑以政府资本为依托,小额贷款公司和社会资本联合出资成立小额贷款金融控股管理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联盟,服务旗下各个小额贷款公司与小微企业。

  为了鼓励、规范民间金融组织与民间融资发展,建议政府出台一个制度,制定一个管理办法,建立一个交易平台。

 

  杨光荣(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副秘书长) 

  合理引导民间金融

  民间金融市场为什么如此繁荣?其中有两个因素:百姓想通过投资理财实现“钱生钱”,市场需求巨大;金融机构借贷政策与实体经济发展规律不相符,银行过分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而企业需要长期投资。现在银行90%左右都是一年期贷,很多企业一年后还不起钱,而资产已经抵押不能再贷,只能从民间借贷还给银行,这种恶性循环使一些企业难以为继。

  在民间借贷中有一类“借钱魔鬼”,包括一些已经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的机构,借钱用于拆东墙补西墙,以及赌博产生的借贷和恶意诈骗等。

  大企业富国强民,小微企业富民强国,要合理引导民间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健康的发展空间。

 

  邵瑛(省政协委员、娄底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娄底市委主委) 

  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我省民间借贷市场接连出现了风险,影响了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民间借贷风险,一要“亡羊补牢”,就是快速妥善处置当前的民间融资风险。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第一时间伸出“看得见的手”,既依法帮扶,同时也依法快速、重点打击那些既无项目又无产品,纯粹是吸收民间资金然后高息放贷且暴力讨债的组织者、参与者。

  二要“未雨绸缪”,就是规范发展今后的民间借贷市场。要尽快出台关于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创立民间借贷服务平台、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成立政府民间借贷管理机构、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