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建议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间投资36条”及实施细则精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较好地激发了民间投资的活力。2013年1-10月,全省民间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62.7%,占比比上年同期提高1.8个百分点,对投资增长的贡献率为69.6%,拉动全省投资增长19.1个百分点,民间投资施工项目占全省在建项目的66.9%,民间投资已成为全省投资增长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但我省民间投资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投资渠道少与企业资金缺现象并存。目前金融市场还不够发达,可供投资的渠道和金融产品还不丰富。到2013年10月底,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仅177家、融资性担保贷款公司仅202家(其中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合作的仅占50%)、村镇银行仅29家,远落后于沿海发达省市,大量民间资本无法有效转化为金融资本,处于游资状态。另一方面,可供民营企业融资的渠道仍然十分有限,投资体系不健全。问卷调查显示,88.89%%的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通过其他方式(如增资扩股、民间借贷、上市融资等方式)融资的企业不足12%。同时,截止2012年末,占全省企业总数达99.8%的中小(微)企业,其年末贷款余额在金融机构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例不到六成,45%的企业在资金周转、销售款回笼方面面临困境。二是“玻璃门”、“弹簧门”现象仍然存在。民间投资在资格认定、准入门槛、产权转移等环节手续繁杂。2013年1-10月,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民间投资只占17.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只占18.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只占18.2%,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只占26%,教育业只占29.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只占39%。这些行业民间投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三是民间投资政策细化仍然不足。我省实施细虽然内容广、措施全,但仍存在细则不细,过于原则的问题。而且有些条款涉及多个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已出现多头管理的“旋转门”现象。同时缺乏监督和协调推进机制,无法保证一些政策的落实。
为此,我们建议:
1.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打破“玻璃门”、“弹簧门”。要从思想根源上消除歧视,把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贯彻到具体工作当中。要进一步细化细则,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如何处理细则与现存部门行政规章矛盾问题要有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研究国有企业控制力的范围、实现途径和实现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在一般竞争性领域,下决心加快国有经济公众化改造和退出。凡市场能够有效调节,且不会导致长期资源配置失衡的领域,都应交给市场运作,为民间资本发展留下空间。要积极推动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特别是对于教育、医疗卫生、城市供水、燃气等公益性建设领域要进一步放宽准入。同时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法律保护。
2.以简政放权为着力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再设定行政审批;凡可采用事后监管的不再前置审批。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和要求,尽可能缩短并严格规定各项目的审批时限。要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经济类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经济类管理或服务职能逐步向商会协会转移。
3.加强对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工作。对民间投资政策贯彻落实要制定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督察,细化考核。建议省政府成立跨部门促进民间投资的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民间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贯彻落实细则的独立评估机制。要加强对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和问责。要定事项、定责任、定时间、定结果,对各部门的落实成效进行考核,对不落地、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4.优化民间投资的社会环境。实现权利、机会、规则“三个平等”,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对阻碍民间投资,不按有关政策办理投资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并依法严肃处理。以扩大就业、鼓励创业为导向,改进和完善民营企业财税支持体系。国债资金和预算内资金按照公平原则,合理配置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所有制企业,扩大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资金和项目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促进企业和资本对接。
承办单位:
主办: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