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湖南政协门户网站!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第0015号提案 湖南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抢救刻不容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4-08-14 来源:提案委员会
 湖南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抢救刻不容缓

胡彬彬

 

湖南是一个农业大省,具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史,从湘南到湘北,从湘东到湘西,省内遍布各具特色的传统村落。每一座蕴含传统文化的村落,都大量地承载着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不同民族的文化信息,是宝贵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就传统村落对于湖南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建设来说,传统村落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信息传承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对于推进湖南农村经济、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皆具有重要价值。

一、传统村落消失的原因

据湖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的田野调查显示,中国的传统村落,2004年开始,平均每年递减7.3%,每天消亡1.6个。湖南省内的传统村落的消失也包括在其中。究其原因,虽然十分复杂,但大致有如下四个:

1、我省现行农村土地政策制约下的原住民自主自建性破坏。盖新房、住楼房,是农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但一些新建筑严重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民族建筑文化氛围。

2、政策误读误解与政绩建树意愿下的建设性破坏。这类情形,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一些政策内在实质与目标理解领悟上,出现了误读误解。一些地方在政府的直接强力干预下,掀起了大拆大建热潮,造成大量富有优秀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毁亡。

3、法律法规缺位、保护标准缺失、保护经费缺乏下的保护性破坏。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其局限性非常明显,难以从本质意义上保护传统村落,因而导致大量未列入或不宜、不能列入文物保护范畴的传统村落,正面临着保护法律缺位性损毁。

4、其他社会性原因与自然灾害性破坏。随着我省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传统村落成了“空心村”、“老人村”。此外,频繁发生的各种地质灾害、洪灾、火灾,对传统村落建筑的破坏也不在少数。

二、建议和对策

根据湖南传统村落及其文化遗存的现状,我们认为抢救和保护湖南省传统村落及其文化内涵与形态已迫在眉睫。对此,我们作出如下建议:

1、迅速组织一次全省范围内的“传统村落遗存”专项普查工作。可制定《湖南省传统村落遗存调查表》等摸底表格,摸清我们传统村落的分布与数量家底,掌握遗存状况,以利制定保护法规政策与措施。

2、鉴于我国现有和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不能完全涵盖和适应我省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我们应在省内尽快制定出一部适用于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专门性法规。将我省传统村落及其文化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3、鉴于我省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与农村民居权属政策与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不相适应的矛盾,建议适当放宽或者允许集体、个人购买受保护传统村落建筑,从根本上解决传统村落原住民因新建住房拆旧建新而造成整个传统村落被破坏的问题。

4、建议有关部门出台传统村落商业旅游开发行政审批制度,建立起有关传统村落作为商业旅游开发项目的综合评估标准体系,严格禁止因商业旅游开发需要而破坏传统村落原有的生态、景观、环境、规划与建筑,逐步引导消费型旅游向保护型旅游方向发展。

5、目前我省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资金的短缺。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相对成熟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于我省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保护的资金投入机制。

6、打破行业垄断,调整现行文物古建筑维修资质资格准入制度。对建于乡土、传承于乡土、遗存于乡土的传统村落建筑的维修保护,要充分利用传统民间建筑营造的维修工艺与技术力量,制定出适用于地方传统村落维修的工艺技术标准与维修质量控制体制。

7、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文化学术研究,为我省传统村落文化有效保护提供理论支持。建议设置相当数量的一般、重点、重大研究课题项目,开拓文化遗产研究新领域,为传统村落优秀文化研究和保护提供经验。

 

承办单位:

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会办:省财政厅、省人大机关、省文化厅、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