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教育是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引导青少年行为,预防越轨失范和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是推进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手段。社会教育有着内化价值观念、传递社会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增强一国软实力的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生活丰富多彩、信息传播手段日益多元的情况下,社会教育在青少年价值观念形成和社会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努力探索社会教育的新路径、新载体,发挥社会教育的育人功能,既势在必行,又迫在眉睫。
为准确把握我省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基本情况,认真研究当前湖南省社会教育的变化趋势和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为党和政府相关决策建言献策,共青团湖南省委在省内专家学者的参与、协助下,开展了“社会教育与青少年全面发展”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具有资源丰富、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等特征,但也存在公益性社会教育场所不足、社会教育资源整合不充分、不良社会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和教育不够等诸多问题。现针对现实问题,就加强和改进我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公益性社会教育场所建设与运营管理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青少年参加社会教育的愿望十分强烈,希望“每周一次”或“每月一次”参加社会教育活动的青少年比例高达79.9%,但是,我省公益性社会教育机构远远不能满足青少年群体的社会教育需求,且分布不均衡,长株潭等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社会教育资源较多,怀化、湘西等西部欠发达地区少,城区教育资源多,农村教育资源少,因此,有1/3左右的青少年从来没有参加过公益性社会教育机构活动。
为巩固和促进湖南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健康发展,建议政府在保证基本的社会教育事业经费的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教育场所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应当至少建有一所综合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要求,加大公益性社会教育场所建设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共青团、文化系统、教育部门等青少年社会教育部门的经费投入,确保这些部门有充足的资金能够完善现有的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等青少年社会教育场所和设施,保障其长期向青少年群体免费开放,增强其公益性和社会福利性。
二、加强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
由于目前我国还缺乏专门的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法律法规,缺乏专门负责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行政部门,因此,各地在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就面临整合社会资源的困难。根据调查,教育系统、文化系统、司法系统、群团组织等都有各自的青少年社会教育资源,且各阵地之间资源特色不同,有许多可以合作的地方,但长期以来不能形成合力,活动开展难以常态化。
因此,建议制定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来为青少年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提供保障,成立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协调机构,形成社会教育机构定期沟通、合作机制,在总目标下进行互动、合作,为青少年提供全面、多元的服务。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良好的舆论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和基本因素。调研显示,随着数字电视技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青少年接触传媒的途径越来越多,青少年的文化教育受传媒的影响越来越大,青少年受电视影响最大,受影响值为64.9%,受网络影响值也达到了48.1%。但青少年传媒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发展。
因此,建议强化传媒的正面引导,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体应当演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节目”的规定,出台媒体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的配套实施细则,在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设立专门频道、专门栏目、专门版面进行青少年社会教育;通过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社会主流价值观,使青少年能够在一个良好文化环境中实现社会化。应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社会教育是终身教育、基本教育的理念,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大教育观”,转变人们的教育观念,消除人们的认识误区,在整个社会积极营造出重视青少年社会教育、支持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舆论导向与社会氛围。
四、依托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实现青少年社区教育的全面覆盖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全省已在社区 、乡镇、学校建设1003家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中心城区志愿者工作站的覆盖率已达到 49.8%,它们实现了对青年的精神引领和组织青年为社会作贡献的有机结合,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实践证明,这种社会教育载体可以加以运用和推广。
为此,建议从人、财、物等方面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建设和运营资金支持,加大对志愿者工作站骨干队伍的培育力度。同时,将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创建活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建立志愿者工作站与其他社会教育载体的对接机制,促进创建活动与各类社会教育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实现对全省青少年社区教育的全面覆盖。
五、强化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社会教育
比较一般青少年群体,重点青少年群体在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更为突出,调查显示,对农村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帮扶和教育的满意认可度分别为59.4%、34.9%、6.4%,这说明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帮教还有待加强。为强化这些群体的社会教育,建议在掌握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的基础上,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推动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社会教育。
1、建立由综治部门牵头,劳动部门、公检法司部门、工青妇组织、教育部门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整体联动的教育帮扶机制,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工作体系。
2、加强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分工,确立专兼职人员对重点青少年群体事务进行管理。
3、划拨专项资金,列入常年财政预算,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社会教育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推进专门(工读)学校建设。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问题青少年的矫治转化工作,2010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湘发[2010]18号)文件,明确要求“3年内在每个市州新建或改建一所青少年工读学校”。根据最近的摸排统计,我省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14799人,他们亟需接受专门学校教育进行矫治,而目前我省仅长沙有一所专门(工读)学校,不能满足需要;一些民办的特训学校只是采用简单粗暴式的教育手段,不但未能成功教育矫治问题青少年,反而带来了伤害。因此,建议各级政府下大力气抓好专门(工读)学校建设,教育挽救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