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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111号提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 时间:2018-10-12 来源:提案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加快推进

我省扶贫攻坚金融支持的建议

民进湖南省委

 

2014年,省信用联社和省扶贫办借鉴升级麻阳石羊哨扶贫模式,出台了对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意愿、有收入保障,遵纪守法好、信用观念好,并参与产业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放1—5万元的财政贴息贷款的小额信贷举措。小额贷款成为我省在探索精准扶贫路径中总结出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现状

截至20176月末,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共214万户,其中小额信贷项目对176万户农户进行了授信,授信金额444亿元,授信面82.24%;对30.16万户贫困农户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126.17亿元,为18.57万户贫困农户办理贴息2.13亿元。省农信社开展的金融扶贫工作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介,成为国家发改委推介的扶贫经典。但是,随着小额贷款的推进,金融产业扶贫贷款风险逐步显现,因未结息等原因造成逾期形成不良贷款逐渐增多。对小额贷款的利弊,我们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深入研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贷款操作程序不尽规范。小额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贷款对象不精准,有扩大范围到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力对象;评级授信不扎实,不按公式按人口授信;贷款用途不实,扶贫信贷资金不能真实落实到扶贫项目中等问题。如,近两年发展迅速的光伏扶贫项目,按1万元/人的标准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优先帮扶有残疾、重病患者、无劳动能力的贫穷户,这与扶贫小额信贷的准入要求和操作规程背道而驰。

2.分贷统还业务风险较突出。在推广过程中,部分分贷统还贷款暴露出了项目筛选把关不严、抵质押手续不到位、资金监管不到位、贷款用途不明等问题。例如:涟源市辖内的湖南华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因盲目扩张、民间借贷使公司经营恶化、资不抵债,其公司带动帮扶的106户贫困农户所借的216.5万元扶贫小额贷款全部逾期形成不良。事后,虽然涟源市政府启用风险补偿金代偿了80%的贷款本息,106户贫困户却因不良征信而不断集体上访,带来了社会负面影响。

3.风险保障措施得不到保障。一是风险补偿政策未全面落实。有部分地市未按照10:1的比例及时补充风险补偿金,有以政府担保函代替风险补偿金现象,有部分符合补偿条件的损失贷款未能及时或按比例补偿到位,占应补偿贷款的40%,不利于风险化解。二是贷款贴息效率不高。法人银行能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开展农户贷款贴息申报工作,但因贴息程序繁杂、工作量大等客观原因,存在大量应贴未贴的情况。还有的分贷统还贷款因未落实具体帮扶项目,造成信贷资金长期闲置和财政贴息资金的浪费。

三、对策建议

(一)提高对小额信贷风险的管控能力

1、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的具体内容。金融机构要按中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要求,在提高“容忍度”的基础上,对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出台符合当地特点的特殊考核办法和政策。按照“单独建帐、台帐管理、合理清收、风险共释”的原则,通过确定范围和对象,单独建立台帐,单独考核,统一利率优惠标准,优化贷款使用期限来明确和规范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具体内容,并通过实行相关免责,消除金融机构、贷款经办人员、贷款管理人员的顾虑。  

2、完善督办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完善督办和风险补偿机制,为扶贫小额信贷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贴息申报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应当由村级组织及当地政府审核后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开发办汇总,省略农户申报及村委汇总环节。

(二)加快制度建设,主动化解风险

1、完善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根据规模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适当调高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状况、承贷项目收益及风险等多重因素,提高贷款利率定价的灵活性;根据小额信贷承贷主体的生产经营特点、资金需求和使用频率等实际情况,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2、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一是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户因不可抗力所导致的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对贷款银行进行风险补偿。二是减免小额信用贷款税费。三是构建多层次的农村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支持各市县建立财政入股、社会参与的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乡镇设立农村大户、能人发起的担保组织,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四是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和服务,推动农业保险基本覆盖主要农作物、地方特色农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授信要素;进一步完善农业再保险、巨灾风险保障体系。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利用各方优势,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大分贷统还项目整改。建议政府部门和农信社共同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继续停办业务,加强存量贷款的整改,落实农业经济组织的抵押担保手续,督促偿还用途不明的贷款,建立三方共管账户,严防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